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祖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院提请任免苏长明等5名工作人员检察职务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任免事项的说明
(一)提请任命副检察长2人
提请任命苏长明、孙武同志为市院副检察长。该2名同志均为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检察工作多年,熟悉检察业务,具有丰富的检察工作经验和基层工作阅历,符合任命条件。
(二)提请免去检察职务3人
1、张战军、苏志广同志,因年龄原因,经市委研究不再担任副检察长职务。提请免去该2名同志市院副检察长职务。
2、刘伟华同志因年龄原因,提请免去该同志市院检委会委员职务。
二、关于提请任命程序有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检察官法》和市人大有关规定,对任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参加市人大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经审查,此次提请的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符合检察官任职条件。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