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新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需要,这次提请任免20名工作人员的法律职务,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提请任命法律职务的有11人
刘宏建同志原任中牟县人民法院院长,现已调我院工作,根据市委意见,提请任命该同志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靳四梅同志原任新郑市人民法院院长,根据市委意见,提请任命该同志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卢云玲、常沛、董正方、扈孝勇、马莉、李佳珂、贾音等7人任职已满3年,符合提请任命审判员条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员李颖,审判监督庭庭长薛灵等2人,符合提请任命审判委员会委员条件。以上9名同志思想政治素质好,都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理论根底较为扎实,并长期在办案一线工作,具有一定的审判实践经验,工作能力较强,业绩较为突出。现提请任命卢云玲、常沛、董正方、扈孝勇、马莉、李佳珂、贾音为市中级法院审判员,李颖、薛灵为高新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这次提请任命前,市中级法院和高新区法院严格执行了民主推荐、考察考核、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等工作程序。
按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这次提请任命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前考试,考试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按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提任法律职务的审判和检察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办法》的规定,我们对这次提请任命的工作人员,在《郑州日报》进行了7天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
二、提请免去法律职务的有9人
根据市委意见,王炅、王栋同志由于工作变动,按照规定,提请免去这两名同志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闫天喜、张太超两名同志因年龄原因,已从市中级法院中层领导岗位退居二线,现提请免去这两名同志的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文卿、霍传荣、李有忠、李金山等4人现已退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提请免去这4名同志的有关法律职务。
郑水泉同志由于工作变动,按照规定,提请免去其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