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相峰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庭长;
李庆伟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梁超鹏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刘勇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
高志强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葛韦言、李艺、刘娜、周言胜、王培强、汪致咏、宁伟、马杰、邵晓斐、石卫华、谢宏勋、孙召鹏、范艳宏、杜虎、潘瑞军、姚付良、遆鹏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恒禄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庆伟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汪曙光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高志强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杨正辉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海小广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