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 贾记鑫
各位专家、同志们:
今天召开新一届法律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王主任向各位专家颁发了聘书,标志着新一届法律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了。刚才,向各位介绍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各位专家重点围绕如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发表了很好的意见。会议开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
下面,我就坚持和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更好地发挥法律咨询委员会的作用,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的重要意义。实行专家咨询制度、设立法律咨询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为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地方立法和监督工作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法律咨询委员会自1999年成立以来,各位受聘专家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尽心尽力,为市人大常委会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作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对于全面提升人大工作水平,推进人大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要求我们坚持并不断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努力使法律咨询委员会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二、明确职责,全面发挥法律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工作规则》的规定,法律咨询委员会的职责,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提供咨询服务:二是参与人大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主要是对我市地方立法,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和行使监督职权提供咨询意见。参与人大工作,主要是参与地方性法规案的起草、调研、论证、修改等工作,参与有关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有关法律知识讲座等活动。从近年来的情况看,法律咨询委员会的活动主要集中在地方立法工作上。对其他工作参与过少的状况要有所改变。今后市人大常委会作出重要决议、决定,或者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也要注意发挥法律咨询委员会的作用。
三、拓宽渠道,不断丰富法律咨询服务的形式。目前法律咨询委员会提供咨询服务的主要形式是,应邀参加座谈会、论证会,就如何修改完善法规案发表意见。应该说,这一点做得是很好的。请专家论证已经成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的例行程序,专家的论证意见也已经成为我们审议修改法规案的重要依据。今后,要拓宽渠道,不断丰富法律咨询服务的途径和形式。比如,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可以请专家进行立项论证;搞法规评估,可以请专家参与进来;组织专项视察、调研,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时遇到疑难问题,也可以向专家请教;还可以请专家们为常委会会议或者人大机关作法制讲座。
四、强化服务,努力为法律咨询委员会发挥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在座各位受聘专家都是省会法学理论或法律实务界的知名人士,不少同志本职工作很忙,法制室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为各位专家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法制室作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立法的综合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法律咨询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联络等日常工作。每年要组织召开法律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向各位专家通报地方立法及常委会有关方面的工作情况。要做好专家论证会的筹备和服务工作,召开会议要提前通知,会议材料和资料要提前印发,并保证送达;各位专家的参会情况及重要意见要认真记录,会后及时印发简报。法制委员会、法制室在修改有关法规案时,要高度重视各位专家的意见,根据专家意见所作的修改,要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另外,法制室要根据专家本职工作忙这一特点,努力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网络、电子邮件等途径,与专家们加强沟通,增强联系。
五、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法律咨询制度。十年来经验表明,法律咨询制度是一项很好的制度,我们要坚持。同时也要看到,人大实行法律咨询制度总的来说还处在尝试阶段,需要随着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当前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作为法律咨询委员会的补充。地方立法涉及领域广泛,有些法规案专业性很强。一件法规案除涉及法律专业问题外,往往还涉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因此,纳入立法咨询专家库的不但要有法律专家,还要有经济、城建、环保、农业、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专家。在论证相关法规案时,可以请对口专业的专家参加,从而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化程度。去年,法制室已就建立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作了一些工作;最近为完善专家库已向市专家学者协会等单位发函,请求协助推荐有关方面专家。要抓紧进行这项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另外,我们还可以研究能否借鉴深圳、重庆等地的做法,待条件成熟时,为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法律助理。总之,法律咨询制度前景广阔,我们要以法律咨询委员会为基点,不断充实、完善这一制度,充分利用社会智力资源,不断推进人大工作科学化、民主化。
最后,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各位专家表示感谢。各位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参加我们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是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这一届法律咨询委员会一定会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