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重要讲话正文

在市法院新任命法律职务人员颁发任命书仪式上的讲话

时间:2011/5/9 来源:郑州人大网

同志们:
  在春意盎然,万物竞发,全市人民奋力投身郑州都市建设热潮的春天里,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市法院新任命法律职务人员颁发任命书暨就职宣誓仪式,市法院和高新区法院的51名同志庄重地接受了任命书,面向国徽进行了庄严宣誓。在这次法律职务人员选拔任命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市法院严格按照组织法、法官法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在任前进行了竞选、考法、公示、拟任人员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等程序,4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对这些同志的任命。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新任命法律职务的51名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以来忠于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和宪法法律,敬业奉献,公正司法,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市法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人民法院是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承担着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定纷止争,促进和谐,推进法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职能。人民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正义的守护者。今天,51名同志接受的任命书,既是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的授权书,也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责任状,包含着党组织的信任,凝聚着人民的重托,彰显着宪法法律的尊严,体现着责任和使命,希望每一位被任命的同志,倍加珍惜组织的信任,倍加珍惜人民的期盼,倍加珍惜肩负的责任,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高涨的干劲,更加扎实的作风,为建设法治郑州、平安郑州、和谐郑州做出更大的贡献。借此机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法官,特别是新任命的法官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终身学习的意识
  提高司法审判水平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官作为这道防线的守护者,必须具备执行法律职务应有的政治素养、法律知识和司法审判能力。全体法官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的要求,立足司法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牢固树立学习意识,自觉把学习作为提高司法审判能力的根本途径和政治责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努力做学习型法官。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二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意识,通过依法履行法律职责,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扎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
  三要加强司法审判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审判业务知识,努力学习反映当代世界民主法治建设的先进成果、先进理念,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全面提升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二、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发展大局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必须担负的重要使命。全体法官要自觉围绕加快建设郑州都市区,积极服务发展第一要务,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一要服务经济建设。坚持依法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依法调整各类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各种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
  二要服务政治建设。坚持依法保障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威胁社会安定团结的犯罪;加强对行政权行使的司法监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治市水平。
  三要服务文化建设。坚持依法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依法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保障和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四要服务社会建设。坚持依法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通过创造性地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对立,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要把社会发展规律、经济建设规律和司法审判工作规律有机结合起来,把打击、保护、调节、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把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结合起来,把公正司法与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进一步增强司法公正的意识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一要坚持公正理念。要自觉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职业灵魂,不断强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政治责任感,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法律程序开展审判活动,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相结合,努力作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二要坚持公正司法。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出了严峻挑战和更高要求。人民法官必须忠于法律,秉公执法,一身正气,刚正不阿,不畏权、不畏言、不畏钱,做到依法行使手中的审判权力,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努力作宪法和法律的忠实执行者。
  三要提升办案效率。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加强对审判工作的动态分析研究,对全年审判工作部署做到更加主动、科学、合理。要更加注重审判管理,通过加强流程管理缩短办案周期。要科学设定考评指标,健全审判工作量化考核机制,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最大限度地提升办案效率,努力作“公正与效率”的实践者。
  四、进一步增强司法为民的意识
  司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宗旨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就是法官要把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用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保护人民利益为根本宗旨,以公正实施法律为首要标准,做到保护人民利益与维护法律权威的高度统一。
  一要转变司法理念。司法为民重点在“司法”,核心是“为民”。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就是要求法官在司法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要增强群众观点,规范司法行为,做到司法与服务相结合,寓司法于服务之中,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纠纷,克服司法的简单化、粗糙化、暴力化倾向,真正把司法建立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坚实基础之上。
  二要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是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的制度保障。要充分认识程序的独立正义价值,严格执行诉讼程序法的各项规定,保障公民平等的诉讼权利。要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司法透明,加强司法公开制度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司法公开内容,切实做到依法应当公开的全部公开,把公开落实到审判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将审判工作置于公众的视野之下。
  三要不断创新便民举措。要把司法便民、利民、为民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力度,提升效果。全市法院开展的“十件实事”活动,涉及“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巡回审判、诉讼费减免等内容,是司法为民的很好体现,贴近了民心,贴近了民情,贴近了民意。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完善和创新,更好地便民利民惠民。
  五、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我国宪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法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既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具体体现。
  一要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在每年的市人代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向人大报告全年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下一年度工作部署等。同时,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法院年度工作重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提请任命法律职务人员,要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提前介入,做好任前考法、任前公示、任时见面等相关工作,保障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执行、调解和行政审判等工作进行了视察,听取审议了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办理落实,有力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开展。全市法院一定要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重要意义,把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形成制度,坚持好、落实好。
  二要及时向人大通报重大案件。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的监督,是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机制,同时也是对法院工作的有力支持。审判工作作为法院的重要工作,在日趋复杂的司法环境下,既需要接受人大的经常性监督,更需要得到人大的支持。对于一些牵涉面广、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及时将案件的审理、执行等情况向人大通报或报告,促进有关问题的协调解决,全力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积极搭建法院与人大沟通平台。目前,全市法院采取的成立“联络之家”、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等措施,加强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促进了法院与人大的沟通,使人大和人大代表能够及时、全面了解法院整体工作。对这些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要继续坚持,不断完善。人大代表依法对法院的工作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形式,也是法院接受监督、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效果,真正让代表满意。
  日前,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办法进行了修订,希望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院法官认真学习贯彻,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更加有效地改进各项工作。
  六、进一步增强廉洁司法的意识
  廉洁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也是人民群众对法官最关注的问题。任何法官如果在廉洁方面出了问题,不管在其他方面如何优秀,最终评价都是“零”,甚至是“负面”,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司法审判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法官在工作生活中要面对更多权力、金钱、人情和各种利益的考验和诱惑,要做到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秉公执法,就必须“内外兼修”。
  一要加强廉政教育。要在预防上狠下工夫,通过开展经常性廉政警示教育,使全体法官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强化自我约束,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微、慎独、慎言、慎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全体法官要模范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保持司法操守,做到司法廉洁,讲究司法文明,改进司法作风,改善司法形象,弘扬司法正气,树立司法权威,努力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三要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要在现有司法监督机制下,不断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主动邀请和接受人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实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有效衔接,确保审判工作公正廉洁。
  同志们,郑州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我真诚地希望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法官,特别是刚刚宣誓就职、接受任命书的法官,务必牢记誓言,公正司法,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加快建设郑州都市区,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的新征程中,立足本职,恪尽职守,公正司法,廉洁自重,为建设法治郑州、平安郑州、和谐郑州、幸福郑州,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跨越式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版权所有: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89890600 传真:0371-89890700

建议IE6.0以上 1024*768浏览 豫ICP备12024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