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县市区人大正文

中原区人大常委会开展预算法执法检查

时间:2009/6/16 来源:中原区人大常委会

  6月4日,中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永国、郭明立带领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区人大代表,对区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前,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已先期要求政府财政预算部门对执法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针对法律的实施情况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工作,并进行了暗访和调研。常委会还对执法检查组成员进行了预算法等相关知识的集中培训,提高了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检查中,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区政府贯彻执行预算法情况的汇报,到区财政局预算科、国库科、行财科等科室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到区会计核算中心实地查看,并向工作人员仔细询问预算编制工作开展情况。在实地检查后的座谈会上,代表们纷纷发言,认为区政府贯彻实施预算法总体情况较好,预算编制依法进行,预算结构日趋合理;预算执行规范到位,理财水平逐步提高;财政改革稳步推进,预算管理纵深发展;认真落实人大决议,主动配合人大监督。
  代表们还事实求是地指出了预算法在贯彻执行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预算编制时间不合理。预算编制从当年的11月到次年的3月份才能完成,造成每年一季度的预算真空。二是预算编制只考虑了预算内的财政资金分配,淡化了预算外的资金分配,致使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影响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三是由于上级新政策不断出台,加之我区财力缺口较大,导致预算执行稳定性较差。
  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区政府在贯彻预算法过程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加强对预算法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把预算法等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使预算工作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预算工作人员的知法、懂法、用法水平,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尽量减少政策、行政、客观、人为等因素的干扰。
  二要合理确定预算编制时间,保证预算审批的严肃性。区财政部门至少应在区人代会举行的前一个月,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预算编制情况,以保证人大有足够的时间对提交的预算草案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确保预算审批的严肃性。
  三要科学测算编制年度预算,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科学测算各项收入,弄清实有财力,科学编制收支预算,坚持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要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调整事项。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预算具有法律约束力,财政及其他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支出数要与预算限额相符,用于预算确定的项目。
  五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和审查。财政部门要依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监督,把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落到实处。进一步发挥审计在人大财经监督中的作用,坚持依法聚财,依法理财,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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