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县市区人大正文

强化人大司法监督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时间:2010/3/26 来源:惠济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职能和常委会分工,惠济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职责为联系公、检、法、司等涉法部门,根据常委会的授权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开展普法宣传推进依法治区等。2009年以来,我们立足区情,围绕中心,积极探索创新,扎实开展司法监督监督工作,为服务全区赶超发展,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围绕破解热点难点,积极服务常委会监督工作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工作的使命所在。法工委坚持以区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为突破口,积极配合常委会开展各项监督,破解发展难题。
  关注刑事检察和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去年,常委会分别专题听取审议了法检两院刑事审判和检察工作的专项汇报。听取报告前,法工委根据主任会议的要求,组织部分代表深入两院进行调研,并在尊重司法独立和诉讼法规定的前提下,查阅了两院办理的部分重大刑事案件的卷宗。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后,提出了针对性的审议意见,法工委加强跟踪落实。法检两院积极改进刑事审判和检察工作,为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促进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
  重视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工作的规范性。为切实预防和解决群众关注的城管执法粗暴、有法不依等现象,2007年以来,根据常委会的安排,法工委每年都要具体承担组织对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的执法检查评议和视察调研。2009年,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专项工作报告和法工委的调研报告。通过开展一系列的监督活动,推动了全区城管执法队伍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多年来未发生一起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树立了城市管理执法的良好形象。
  强化推动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为国庆60周年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是2009年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9月份,法工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视察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针对视察中发现的花园口镇家具小作坊火灾隐患严峻、消防基层建设薄弱等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大投入、严防死守、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各有关部门切实按照视察要求进行整改,确保了无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火情灾害发生,营造了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创新监督工作方式,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
  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离不开监督方式的创新。近年来,法工委积极配合常委会创新监督形式,使宪法和监督法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能、监督手段得到了有效发挥。
  实施专项报告满意度票决制度。2009年,区人大常委会对听取和审议的法院、检察院的各项专项报告,均进行满意度票决。按照满意和不满意两个标准,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对得票较低或满意票不过半的,采取责成其再次报告等监督手段。这项措施有效地提高了人大监督的民主性和权威性。
  建立健全兼职委员制度。为了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2009年,法工委聘请5名有一定法律水平、关心政法工作的人大代表为法工委的兼职委员,参与到法工委组织的各项视察调研、审议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工作中来。一年来,各位兼职委员热情高,工作积极,主动参与法工委组织的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活动七次,提出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有力地提升了法工委的整体工作水平,较好地服务了常委会履职。
  开展代表旁听法院案件审理活动。为增强人大代表了解和监督两院工作的广度与深度,2009年,法工委组织全区140多名人大代表以代表团为单位,分批分团旁听法院庭审。去年先后组织旁听9次,保证了每个代表至少参加1次。旁听后,我们还安排代表现场对法检两院人员遵守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权利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议。代表们普遍表示,这种形式变背靠背监督为面对面监督,也是接受法律教育得好机会。
  首次任免人民监督员。为深化检察制度改革,法工委通过深入调研和认真论证,提出了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意见(试行)》,并经公开选拔和严格考核,任命了惠济区首届9名人民监督员。
  三、加强经常性动态监督,切实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人大监督不仅仅是会议监督。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常设部门,在人代会和常委会闭会期间,法工委坚持“全天候”履职,建立和完善以事前调研、事中审议、事后督办、日常联系为核心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动态监督、日常监督。
  加强事前调研。坚持视察和听取专项汇报前进行调研,在常委会上将调研报告和专项报告同时审议。如去年在调研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时我们了解到,由于种种原因,我区尚未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制度。对此,法工委建议常委会督促区财政部门尽快落实。区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大工作投入,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使无力赔偿的被告人和经济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得到了救助。
  加强跟踪监督。2009年9月,法工委组织人大代表对公安消防工作进行视察时了解到,由于历史沿革,区消防大队的办公地点在金水区辖区,远离惠济消防辖区,给抢险救灾带来很大不便,我区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对此,我们立即向区政府提出了专项问题解决意见,要求政府协调相关方面尽快解决消防大队的搬迁和建设用地问题。为加快落实,法工委加强跟踪督查,11月底专门听取进展情况汇报。这项工作已于12月中旬得到解决。
  加强联系沟通。法工委十分注重加强与所联系的“一府两院”各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支持各部门创造性开展工作。2008年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借鉴和引进企业管理中的精细化管理理念,探索实施检察工作体制创新。法工委密切关注这一工作,并及时引导规范,提出指导性意见,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难点。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区检察院办案水平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队伍建设气象一新,各项工作均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前列。
  四、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区
  一是以提高人大代表的法律素质为先导,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2007年以来,我们坚持每年邀请国内知名法律专家和人大工作专家,以《宪法》、《代表法》、《组织法》等与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对全区人大代表进行短期或封闭式集中培训。同时,经常性地在《惠济人大》简报和网站上刊登本区和各地人大代表履职的先进事迹、经验方法,不断增强代表的履职水平。
  二是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人大意识为主题,积极开展任前法律培训和考试。我们坚持对所有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人员进行任前法律培训,内容除宪法、组织法等外,根据被任命人员拟任职务的不同,还分别安排有关预防职务犯罪、财经纪律、廉政规定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培训后进行闭卷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公布。本届以来,共对常委任命的120余名人员进行了任前培训和考试。
  三是以提高“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目的,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几年来,区人大法工委每年都要组织开展一次大型法制讲座,同时责成有关部门开展印发法制宣传资料、有奖竞答、法律咨询等主题活动。2009年,我们先后举行了《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的法制讲座。每次讲座,全区四大班子领导、各单位党政正职均参加,切实提高了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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