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为了深入推进该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3月29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禹舜,副主任陈建峰、李清海带领部分区人大代表对我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行了专题视察。
代表们先后实地察看了花园口镇司法所、新城街道司法所、大河路街道司法所。每到一处都详细询问司法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并翻阅台帐、卷宗,深入了解了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
据惠济区司法局介绍,按照省市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实施意见的要求,目前,全区8个镇办均已建立司法所,其中,古荥、大河路、新城3个司法所已实现了市级达标。建立健全了调解网络,在全区54个行政村、7个社区组建69个调委会,同时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183人。2009年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048件,调解成功率97%;2010年共调处1407件,调解成功率98%。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代表们对我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围绕进一步完善及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代表们提出了许多针对性建议。一是在人民调解员的选配上,要严把入口关,将懂法律、威望好、口才好的群众吸纳进调解员队伍;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社会知识、心理学知识等培训,提高调解员的综合素质;三是针对调解员普遍工作量大、工作时间长的状况,建议逐步提高其工资待遇;四是优化资源配置,解决好办公场所、接待大厅等,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惠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禹舜表示,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民事纠纷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以后的工作中区人大常委会将对该项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加快推进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筑牢平安惠济建设的第一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