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5月25日在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上正式通过了《关于加强跟踪监督提高监督实效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的正式出台,标志着郑州市中原区人大常委会在对跟踪监督工作上有了一部“名正言顺”的监督管理办法,使得在今后的监督工作能够更加有效的对“一府两院”及其有关单位进行跟踪监督,提高监督实效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效率。
一是实施跟踪监督,有利于增强“一府两院”的责任意识。跟踪监督是围绕某个议题进行连续跟踪、不间断监督,其活动周期长,前后衔接紧,能有效推进“一府两院”对人大在监督过程中形成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落实。跟踪监督内容包括了对前一阶段提出的监督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可以有效杜绝人大的决议决定落实情况不好的状况,从而有效的增强“一府两院”积极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实现人大监督的预期目的。
二是实施跟踪监督,有利于推进一些重点、难点及跨年度问题的解决。重点、难点及跨年度问题往往是“一府两院”工作中推进难度较大的问题,甚至是比较棘手难缠、长期搁置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又是事关社会经济发展、民生等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跟踪监督具有专题性、连续性,因此,它能针对监督的问题,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一抓到底,形成连续不断的推动力量,促使“一府两院”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从而在接受人大监督过程中,加快对重点、难点及跨年度问题解决的进程。
三是实施跟踪监督,有利于提高人大监督的实质性能力。跟踪监督往往就某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连续、不间断的监督,从而更全面地掌握工作的推进过程,更容易把握监督的关键环节,使人大监督由虚变实,使得监督更加具体、更加到位,更加有利于积累监督经验,增强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