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的发生,新郑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市审计局对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郑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三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并在主任会议上听取了新郑市审计局对三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新郑市审计局从2013年4月接到委托通知开始,历时三个多月,采用联合集中进点、查阅资料和延伸调查相结合的审计方法,对被审计对象单位2010年至2012年三年内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和基本建设支出情况,特别是专项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细致的审计。
过审计,发现以上三个新郑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存在项目管理不到位、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财务收支手续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新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市政府按照《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做出审计处理,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收支手续;进一步加强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