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上街区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上街区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就区政府贯彻执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情况进行了调研,实地察看了全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并召集环保局部分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
近年来,上街区政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环保执法,深化环境污染防治,不断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污染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宣传,《条例》得到较好落实。一是通过在政府内网、报刊以及新闻媒体等渠道报送信息,定期向有关领导及部门通报环保工作进展情况。二是通过开展环境大接访、“六•五”世界环境日、绿色创建及环保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中,定期向企业法人、社区居民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切实提高了全社会关注环保、遵守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印制“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办理程序”,把项目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等进行公开,进一步减化了项目办理程序,提高了办理的效率。
二是明确责任,项目管理得到有序推进。一是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规范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管理和验收等各项审批工作全部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二是按照“服务经济发展、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及早安排部署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环评服务工作力度。三是对重大建设项目主动捕捉信息、跟踪服务,对涉及环保基础设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以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继续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四是高度重视公众参与环保管理工作。在重大及敏感项目环评文件审批过程中,通过公示和听证、座谈等方法,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为审批决策提供了有效的依据。截止目前,今年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41个,验收项目14个,全部符合新建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三是严格执法,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对重点排污单位和环境敏感地区实行领导分包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借助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行动,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到位,杜绝反弹。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截止目前,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项目34 个,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4份,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得到了较好遏制。
针对建设环保协作机制未完全建立、环保执法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调研组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增强环保国策意识。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市场准入的重要门槛,也是控制污染增量、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主要途径。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教育、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加强对领导和法人的学习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宣传教育,强化市民的参与意识和贡献意识。形成人人重视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
二是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特别是环保、发改、住建、工商、国土等项目管理部门,区政府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让环保提前介入,同时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加强横向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强化协作意识。各类建设项目确定后,必须先通过环评审批,真正落实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确保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口源头管控到位。同时,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多措并举,使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地纠正、整改。
三是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环保部门要在加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检查的基础上,定期对主体工程进展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建设情况进行督察,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点建设项目派驻环保监督联络员,明确相关职责,做到管理和服务并重,对环评审批、治污方案、环保措施、竣工验收、后续监管的各个环节实施跟踪督察。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工作责任、企业减排主体责任,强化考核奖惩,防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的缺位、越位、错位,确保我区环保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是坚持不懈推进生态区建设。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狠抓建设项目监管,进一步深化城区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坚持不懈地推进生态区建设。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蓝天、碧水、青山、绿地、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型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