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大常委会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以来,履职尽责,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定期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在制度完善、法纪保障、社会制约、科技创新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确保了公共资源交易在阳光下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在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截至目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受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及产权交易四类业务1934宗,总成交金额223.54亿元,为政府节支5.59亿元,增加财政收入133.03亿元,溢价6.36亿元。
加强制度监督。健全规章制度是公共资源交易顺利推进的根本,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腐的防范保障机制,新郑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监督。在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下,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依法交易”的要求,先后制定了《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相关部门的业务衔接办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管理手册》等制度,成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规范和准则,更成为社会各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依据。同时,完善了《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办理暂行程序》、《业务办理须知》等,让群众“看得见、看得清、看得懂”,方便社会团体、群众参与公共资源交易。
强化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公共资源交易顺利推进的保障,是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手段。新郑市人大常委会在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视察调研的同时,协同纪检监察、检察、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法规法纪监督。织就了一张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法规法纪监督反腐网,实现了“全覆盖、无缝隙”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及时发现纠正处理公共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共交易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
增强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预防腐败确保廉洁从政的有效方式。在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下,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市政府网、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为社会监督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信访接待、巡视、调研等方式对公共资源交易运作情况开展社会监督;邀请社会监督员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进一步增强招投标活动透明度,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提升科技监督。为减少人为因素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干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纳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的建议,建立了网上招投标系统、评标专家抽取监控系统、声像同步监控系统。凡是涉及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注册、受理、审批,公告、审批、发布,招标文件制作、审批、备案,会员注册、报名等环节,统一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化操作、网络化运行,有效防止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泄露,也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从始到终的全面监控。将现代信息科技全方位融入到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不但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招投标成本,而且也遏制了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以及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中标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