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中牟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牟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票决办法》(修订草案)。《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审议事项的表决,表决意见由原来的“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修订为“赞成”、“ 反对”、“弃权”, 且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票决范围包括通过决议、决定草案和人事任职事项;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审计工作报告;“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依据法律规定需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大人大监督的力度,推动监督的法制化、规范化,对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也将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