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县市区人大正文

金水区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首次向宪法宣誓

时间:2016/3/18 来源:金水人大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近日,在金水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新任命的5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庄严向宪法进行宣誓。
为进一步增强全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公仆观念,金水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和《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的具体实施办法》,结合人事任免工作实际,制定了《金水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并在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宣誓办法从人员范围、宣誓誓词、组织程序等方面,对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进行了规范。
  在人员范围方面,要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在组织程序方面,规定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报自己的职务、姓名。宣誓人员应当着正装或本单位制式服装,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
  “在手抚宪法的那一刻,我深刻感受到了宪法的庄严和神圣,在诵读誓词过程中,短短78个字,每一个字都像是群众的殷殷重托,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肩上沉甸甸的责任!”新任命的金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敏在向宪法宣誓后说道。
  而这也是金水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宣誓办法的初衷。对宪法的敬畏,对人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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