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县市区人大正文

让检察建议刚性十足

——中牟县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

时间:2019/4/10 来源:中牟县人大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随着司法改革深入推进,检察建议工作成为人大和检察院都关注的重点工作,中牟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为监督和支持检察建议工作开展做出了有效创新。
  一、《决议》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等法律陆续进行了修订,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化,并对被建议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检察建议的刚性和法律约束力得到明显提升,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权的重要手段;尤其是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之后,检察建议对于检察机关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可以说,随着法律的修订,检察建议工作大有可为。
  但是,中牟县人大法制委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全县检察建议工作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社会公众对检察建议认识不够全面,对检察建议的认识还停留在相关法律修订之前,对当前形势下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认识不到位。二是个别单位对检察建议不够重视,错误认为检察建议没有什么约束力,提出的内容可改可不改,不予回复也没有什么法律后果。三是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机制尚未建立,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等机制不够完善,影响了检察建议作用发挥。
  二、《决议》出台过程
  调研之后,法制委将情况向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李长宝进行了汇报;同时,县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出台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有关决议的请示》。李长宝副主任曾长期在检察系统工作,法学科班毕业,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对检察建议工作现状感触颇深,他立即意识到这是一个严肃而且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全省还没有一家人大出台过类似的决议可供借鉴。经过深思熟虑,李长宝认为,相关决议可以出台、必须出台而且要尽快出台,以对检察建议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支持。主意拿定,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延中请示汇报、并得到明确支持。
  于是,李长宝同法制委人员反复论证和推敲,把地方组织法、监督法、检察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足用活,经过数易其稿,并向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法制办、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决议》(草案)。2019年2月,经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该《决议》。
  三、《决议》主要内容
  《决议》全文只有千余字、十二条,篇幅不长,但是内容高度提炼、力求管用。
  (一)明确被建议主体及其义务。《决议》指出,检察建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法律监督方式,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建议工作,被建议单位应当依法配合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建议工作。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当及时履行职责,并在两个月内书面回复县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被建议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县人民检察院。
  (二)规定检察建议工作原则。《决议》指出,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应当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应当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促进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规范检察建议程序。《决议》规定,县人民检察院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认应当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及其程序,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见建议,符合检察建议适用范围的,县人大常委会可以交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建议方式办理。
  (四)建立整改落实跟踪机制。《决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被建议单位办理检察建议的进度,提醒、协助被建议单位办理好检察建议。县人民察院应当及时将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回复意见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定期将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五)制定落实检察建议保障措施。《决议》明确,县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调研、视察、听取报告、专项审议、执法检查、撤销不适当的决定命令、专题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撤销职务等方式监督和促进检察建议办理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和促进检察建议办理中,可以将有关情况交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办理。有关单位或公职人员可能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县人大常委会应当将该情况交县监察委员会依法追究责任。
  四、社会影响
  《决议》出台后,县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的答复情况,县人大常委会都将进行关注,为检察建议的刚性监督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持;仅三月份一个月,县检察院就出台检察建议5份。据统计,这是《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修订后,全省首个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在郑州市检察院组织的全市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上,对这决议进行了学习借鉴,市人代会上郑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又进行了充分肯定。漯河临颍、开封尉氏县、三门峡卢氏县、洛阳吉利区、开封禹王台区等多个县市区人大或检察院先后来中牟县学习考察。郑州市检察院《检察情况反映》对中牟县人大出台决议进行了专题报道。
  人大监督需要依法推进,也需要探索和创新,中牟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工作思路,用好监督职权,谱写基层人大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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