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新郑市(县)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翻开新郑人大史,看到70年来,新郑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实施,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2月,新郑县成立普选委员会,以乡为选区开展选民登记,依法选举县人大代表249人。7月6日至11日,召开县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1965年县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先后有1108人当选县人大代表。这期间,县人大根据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提出各种议案和批评建议1511件,作出重要决议,发动、组织动员全县人民统一思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及各项政治运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新郑县人大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1980年4月23日至28日,新郑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与会代表500名,审议通过《新郑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县选举委员会工作报告》等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府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新郑撤县设市后,与1998年1月15日至19日,召开新郑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与会代表222名,听取、审议并通过“一府两院”、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等6个工作报告,选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0年至1999年,即:县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20年间,先后有1847人当选市(县)人大代表。改革开放之初,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提出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间有开展调查、视察活动。1987年后,人大及其常委会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组织人大代表调查、视察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及民生改善的次数增多,并相继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工作,督促行政机关改善工作作风。
2024年2月26日至28日,新郑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与会代表346名,听取、审议并通过“一府两院”、人大常委会等6个工作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和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形成情况的报告,代表票决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选举任大同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0年至2024年,即:新郑市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至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25年间,先后有1549人当选市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首先,人大代表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每五年一届已成定制,从代表任职条件、名额分配、比例构成、代表权利和职责、代表选举程序办法到代表活动联络等都有明确规定。其次,人大代表素质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为代表建立履职档案,通过请专家授课、组织市人大代表培训、组织人民代表述职、开展群众评议、召开人大工作研讨会等,提高人民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其三,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话语权进一步增强。每年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评议和执法检查等活动,依法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人大代表除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可以直接向市政府书面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其四,人大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建立起专业代表活动组、三联系制度、代表联络站,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70年来,新郑市(县)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探索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致力于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为促进新郑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积累了宝贵经验。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1954年至1965年,县人大代表大会围绕开展农业合作化、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反右派、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国民经济发展、粮食生产和手工业、副业、改善人民生活、社会主义教育等工作,共听取报告29个,做出决议24个。改革开放之初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进企业和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县办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招商引资、家庭经营承包责任制、发展非公经济做出重要决议决定。进入21世纪,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实施工业立市、工业强市、科教兴市战略,开展全民创业,加快产业集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加快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建设小康,乡村振兴做出一系列重要决议和决定。1980年至2024年,先后举行市(县)人民代表大会11届47次,人大常委会363次,做出事关全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决议、决定489项。
行使人事任免权。1954年至1965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共进行5次选举,选举县长5人、副县长10人、人民法院院长2人。党的十一届中全会后,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据《组织法》《选举法》,选举市(县)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组成人员。至2024年,新郑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35次选举,共选举产生县(市)长17人、副县(市)长74人,人大常委会主任13人、副主任47人,人民法院院长13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人。市(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常委会各委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县(市)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347次,2282人。
行使监督权。1954年至1965年,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要表现为工作监督,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4个,提出各种建议、批评议案。改革开放初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针对性地对全县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进展情况和部分法律、法规、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1990年后,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进入21世纪,,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改善开展监督。1980年至2024年,各届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1671件次;组织代表对工农业生产、商贸市场管理、政法队伍及法制建设、文化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建设等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1358次;组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开展工作评议、行风评议1652次;就落实农村经济政策、发展工农业生产和商品经济、促进经济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环境保护、文化旅游、教育科技、普法执法、治理“三乱”、招商引资、重点工程、民生工程、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生态建设、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意见和整改建议7520条。
进入新时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团结带领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主动担当,为新郑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临空名市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始终坚持党委有要求、人大有行动,主动对标市委中心工作,切实做到思路谋划围绕中心、工作部署突出中心、监督重点紧扣中心,确保人大工作与党委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按照市委统一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牵头或参与了“六大任务”的专班工作,积极投身大招商、大民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拜祖大典环境综合整治、华南城等重点工作,坚持靠前指挥、现场办公、身体力行,全力全速抓推进、抓落实,圆满完成了人大承担的任务。围绕“三个一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优化等,视察调研重大项目建设和工业经济发展,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助推了环境优化、产业发展。按照群众“点单”、代表“定单”、政府“买单”、人大“验单”的模式,深入推行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着力推动入学、就医、交通出行等民生问题解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以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为抓手,推进全市44个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重点打造省级示范点1个、郑州市级示范点5个,创设代表工作岗,组织1191名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常态化开展访民情、解民忧、惠民生活动,切实做到履职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和不断完善的历史,也是新郑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历史。2023年,新郑在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排名第37位、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排名第26位,县域经济发展质量总体评价连续11年居全省首位。经过70年的艰苦奋斗,由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县建设成为一个经济文化繁荣发达、综合实力在全省名列前茅的先进县市,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