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下午,首次接受市人大常委会评议的我市8名法律职务人员通过了最后的评议表决。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分别通过了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和平、张中强,执行局局长杨清泉,民三庭庭长高延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谢红星、王天迎,公诉一处处长耿红,公诉二处处长田晓保等8名法律职务人员的评议表决。评议结果显示,8名同志均获得了超过半数以上的称职票,被确定为称职等级。从评议情况看,接受评议的法律职务人员中素质较高、群众基础较好,会议对他们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客观公正地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郝建生主任说,希望两院以评议促工作狠抓队伍建设,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坚持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希望接受评议的8名同志正确对待评议中提出的问题,把这次评议作为自己工作的新开端,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提高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