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人大要闻正文

聚焦大气防污热点

时间:2005/1/3 来源:大河报

  居民楼下能不能开饭店、浴池?建成区内可不可以容许露天烧烤“存身”?能否划定区域禁止销售、使用燃煤……12月7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举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首次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12月3日,本报开通空中连线大河面对面,诚邀有关人士,先期收集市民意见。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称,将把本报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作为《条例(草案)》立法的参考依据。
  热点之一——居民楼下能否开饭店
  陶先生:坚决反对在居民楼下开饭店。居民楼下开饭店有油烟污染,噪声污染,火灾隐患,危害政府、人民群众、企业关系四大隐患,所以居民楼下开饭店应该坚决取缔。
  陶先生分析的理由是:当今的油烟污染,和工业废气、汽车尾气一起,被列为城市污染的三大杀手,油烟是最为严重的一种,因为油烟扩散到空气中能形成很多致癌物质;饭店的抽油烟机吵得居民不敢开窗,更有甚者,有的饭店还有卡拉OK,一直唱到很晚,影响居民休息;饭店普遍使用液化气或煤气,而且一般开在底层,一旦操作不慎引起爆炸,会动摇居民楼根基,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更大。目前,政府最头疼居民楼下开饭店的投诉,因为没有专门法律、法规规定能不能开;同时,饭店在居民不间断的投诉和政府有关部门三天两头的查处下,生意也不好做。
  不仅居民楼下不准开饭店,《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当中“但规划作为商业用房的除外”这句话也应该删掉,不能给楼下开饭店披上合法的外衣。上海、深圳等地明确规定居民楼内不能开饭店,美国、法国等国绝对不允许居民楼下开饭店。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司久贵:你的态度很坚决,应该不给楼下办饭店“开口子”。你关于四点危害及理由分析也很到位,希望你能来参加听证会,把你好的意见、建议带到听证会上来。
  孟女士:我们家买房四年,入住两个月,楼下就开起了饭店。饭店的排风机噪声特别大,一直困扰着全楼居民。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没有具体的法规来约束他们,执法部门也没办法。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宋土旺:居民楼内饭店产生噪声和油烟,影响居民的生活,这是不应该的,应该予以纠正。作为人大代表,我们将采取适当的办法,督促政府解决。物业管理部门也有这方面的职责,它应该协助居民向有关部门反映,敦促解决。
  海先生:我坚决反对居民楼下开饭店。我家楼下的饭店开了十多年了,烟熏火燎不说,小饭店人员比较复杂,各方面素质也都很低,以前还着过一次火,吓死人了。一些喝醉酒的人跑到楼道里随地大小便,楼道成了厕所。我希望郑州市人大召开听证会以后,《条例(草案)》能够尽快出台,使执法部门查处居民反映的问题时有法可依。
  司久贵:关于居民楼下能不能开饭店的问题,居民反映比较集中。最近确定的参加听政会的人员中,持这种意见的人不会是少数。请你关注下星期二上午举行的听证会,听证会30名代表中,有3名是较大社区居民代表,类似意见他们会带到听证会现场。
  家住华山路的赵女士:居民楼下开饭店常会堵塞下水道,特别脏乱,噪声让老人无法睡觉,让孩子们无法学习,所以我觉得应该禁止。还想问一下热污染具体指什么?暖气属于热污染吗?草案提出“规划作为商业用房的除外”,但现在大部分居民楼的一楼都作为门面房,楼上都是居民,这种房子怎么办?开饭店污染环境,对其处罚标准是什么?如果罚轻了,别人就不在乎,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尺度怎么把握?
  宋土旺:你的意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最近,群众反映这方面问题的比较多。我们会把你的意见考虑进去。
  热污染主要指对人体有害的污染,它包括饭店排的臭味、热气,这些对人体能造成伤害。暖气不属于热污染。
  在上世纪80年代末,郑州市为发展经济、繁荣市场,把临街的一楼都改做了商业用房,因此楼下开饭店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此次立法听证就要考虑在以后规划建楼时,一定要敦促有关部门多考虑各方因素,建什么房就是做什么用,如果必须要在一楼设立商业用房,一定要在它的设施和结构方面充分考虑,减少对居民的污染。如果设施和功能达不到要求,不能发执照,也不允许经营,否则一定按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罚。如果商业用房以前是商店,现在要改做餐馆,要符合规定条件。
  我个人认为,现有的一楼规划的商业用房,如果开办餐馆或洗浴场所,对周围居民影响很大。首先要针对历史遗留问题改造,比如油烟、废气、噪声,治理不好就要坚决取缔。另外,对于以后再建楼,如果必须在一楼建商用房,规划时就要从严把关,而且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好饭店和洗浴场所的审批关。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就要加重处罚,治理不好要坚决取缔。
  李女士:立法后禁止在居民楼开办饭店和洗浴场所,这样会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请问立法时对此会有什么考虑?
  宋土旺:现在居民楼下开饭店有两种情况: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不仅要求吃好、喝好,还要求环境质量要好,所以就提出来禁止在居民楼开办饭店和洗浴场所。要处理好环保和生产经营的关系,要有大局观,要从郑州的整体形象出发。开饭店不是不可以,但是一定要按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排出的油烟一定要达标,噪声要避免,不能影响他人休息,要求经营者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进行治理。总体来说经营者要做到两点:一是要照顾自己的经营,二是要考虑别人的生活。对于治理多次仍不达标的商户,一定要坚决取缔。
  现在我们正在研究《条例(草案)》,有关问题正在进一步论证。如果市民有更具体的建议,可以采取书面的或其他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以便我们在听证时作参考。
  热点之二——商用房楼下能否开饭店
  马先生:居民楼下不能开饭店,商业用房楼下能开吗?
  郑州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黄群:商业用房楼下能否开饭店的问题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目前还没有确定。但居民楼下开饭店,噪声、油烟等产生污染,干扰居民生活,已成为近几年环保投诉热点。禁止在居民楼里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洗浴场所,要考虑历史的因素,所以草案加上了一句“但规划的商业用房除外”。目前有些商住楼在一楼、二楼设置商业用房是为了便民,法律也得考虑便民。《条例(草案)》主要是对新建房提出严格要求。居民楼下不准开饭店不是封杀饭店,而是要求饭店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环保标准。
  田女士:以前《大河报》上登过《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其中提出“本市市区建成的居民楼下不能开饭店,但规划作为商业用房的除外”,但现在市人大常委会修改意见中为什么又把“规划作为商业用房的除外”的这条给删除了呢?我看11月份报纸上登的“请你谈谈立法高见”中没有把“规划作为商业用房的除外”这条删掉,为什么?
  宋土旺:正是因为各方对这个问题看法不一致,人大的立法才要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不同利益各方的意见、建议,使我们的立法能反映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愿望。“规划作为商业用房的除外”这句话要不要还在论证中。论证的具体方式就是要听证,就是要在更广的范围内听取社会各个阶层的意见。这句话是否保留,还要根据咱们郑州市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审议论证时,我会把你的问题带到听证会上。
  热点之三——露天烧烤该不该禁
  杜先生:露天烧烤作为一种风味小吃,有很多人喜欢,特别是夏季。《条例(草案)》在本市市区建成区内禁止设立露天烧烤饮食摊点,“露天”有什么界定?在烧烤摊点上搭个棚,是不是就不算“露天”了?
  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处处长赵俊恒:《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搭上棚子卖烧烤,也是露天烧烤。露天烧烤有很多危害,烧烤过程中产生废气、占用城市绿地、污染地面、破坏人行道、肉的质量不能保证、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等等。在居民楼旁边设露天烧烤,居民意见非常大。取缔露天烧烤,对社会整体来说,利大于弊。
  取缔露天烧烤并不是不允许烧烤,可以进店经营。按照2002年国家颁布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店里产生的气味可以通过专业抽风道抽走,通过净化处理以后再排入大气,减少对空气的污染。
  张先生:在郑州市区是不是可以划定一些特定区域,设置露天烧烤,如风景区内。
  黄群:这个建议很好,我们会在立法过程中予以考虑。在禁止露天烧烤的同时,可以划定一些区域,比如统一集中露天烧烤,统一处理露天烧烤排出的废气。
  热点之四——市区禁煤 生活咋办
  张先生:按照《条例(草案)》规定禁止燃煤,可下岗职工、低保人员冬季确实需要燃煤。这怎么办?
  黄群:《条例(草案)》是指在划定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不仅包括煤,还有重油、杂油等。划定的区域要经过当地政府批准。划定城市无煤区要调查,比如是否具备有天然气、集中供热这些条件,但根据下岗职工经济能力,他们还必须使用煤,如果他们愿意用天然气,政府将会采取补贴等方式,创建无煤区。
  李女士: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要照顾低收入家庭问题,但对单位的锅炉和经营性质的单位应该禁止。
  司久贵:对于禁止高污染燃料,《条例(草案)》规定是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禁止,不是所有的地方都不准燃煤,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集中供热还没覆盖的地方。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条件的提高,郑州会逐步增大禁止范围。
  热点之五——化工试剂是否应远离居民区
  家住中原东路110号的宗先生:我们家属院有一个很大的化工仓库,这比煤气的污染更厉害。我们不知道这些化学药品是不是易燃易爆物品,也不知道它是否办理了相关的安全手续。但是药品试剂味道很呛人,有的居民上楼时出现晕倒。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应该明确一下,药品化工试剂不能在家属院内存放。
  黄群:按照有关规定,化学品仓库应该是远离居民区的。现在制订的《条例(草案)》中规定:“在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人口聚集地不得储存使用产生恶臭气体的物品。”你反映的这个问题,我们会尽快派人去现场帮助解决。
  热点之六——防污应设义务监督员
  宗先生:建议设立大气污染义务监督员,哪儿出了大气污染事故,监督员直接向环保或人大或执法部门反映,这样能够更快地解决问题。很多老同志都愿意这样做。如果成立的话我会第一个报名。
  黄群:设立义务监督员,您的建议非常好,我们在修改《条例(草案)》时会积极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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