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春年
(2004年12月7日)
同志们: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在这里举行首次立法听证会,就《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直接听取市民意见。这是为了进一步拓宽公民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推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刚才,大家的发言很好,充分表达了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就民主立法谈几点意见。
民主立法是现代法治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党的十六大还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立法法第5条也明确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工作。这都要求我们的立法工作不断拓宽民主渠道,认真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使我们制定的法规能够充分反映民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能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和要求。
多年来,郑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推进民主立法的进程,采取多种形式吸引更多的公民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一是把民主立法拓展到立法的源头,今年在制定2004年至2008年立法规划时,广泛征集听取了市民的意见。从今年5月初发出公告以来,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反映积极踊跃,短短30天的时间就提出了立法项目建议62项。二是选择一些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在《郑州日报》等媒体上公布,公开征集市民意见,以便集思广益、汇聚民智。《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登报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接听市民电话300多人次,征集各种意见和建议100多条。三是实行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增强了常委会会议的公开透明程度,直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四是每出台一项法规之前,都要将法规草案发送到有关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五是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对有关的法规草案直接听取人民群众和基层部门的意见。六是成立了法律咨询委员会,聘请了15名国内、省内知名学者和法律专家分别担任顾问和成员,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囊团”作用等等。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推进了立法工作的民主化与科学化进程,拓宽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渠道,使我市地方立法的民意基础不断增强,立法质量不断提高。
实践证明,立法的活力和源泉在于人民,人民群众之中蕴藏着丰富的立法资源。人民群众中不乏有识之士,他们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的很多问题,有着切身感受和独到的见解,对制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有迫切要求,因此,要使立法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就必须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在这里举行立法听证会,就是为了进一步丰富民主立法的形式,拓宽广大公民直接参与立法工作所进行的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今后,我们将继续贯彻“立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拉近群众与立法机关之间的距离,增强立法的亲和力,增强立法的民意基础,保证人大出台的法规充分反映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非常感谢各位参加今天的立法听证会,同时也希望大家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