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的一年:政治文明正式入宪;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系统规划建设法治政府的蓝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要切实把这一根本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坚定不移地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些都为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标准新要求,也为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和强大动力。回望过去的一年,郑州市各界群众踊跃参加我市首次立法听证会的民主热情温暖着少遇的寒冬,“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就职宣誓的誓言犹然在耳,市民满怀信心地期待着孩子们将不再入学难……。这是郑州市民与人大密切相拥的一年,也是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一年。
立法:开门纳言,惠民便民
2004年,退休铁路工人黄绍贤师傅为自己所居住的小区办了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她作为小区300多户居民的代表,同其他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一道,作为听证参加人参加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还在会上发了言,表达了小区居民要求规范和治理居民楼开饭店问题的愿望和心声。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在2004年的立法工作中,进一步敞开大门,坚持民主立法。在制定郑州市2004—2008年立法规划中,为了使立法规划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常委会首次面向社会和广大市民公开征集立法规划建议,共收到市直有关单位、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的立法建议128件,在编制规划时,召开市民代表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其立法建议本意,使立法规划充分体现民意,更加科学合理。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还注重通过制度创新,使立法真正惠民便民。在制定《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中,根据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将失业保险的涵盖范围扩展到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各类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失业人群,为更多的失业群体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帮助;规定失业人员可以按月或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使他们领取失业保险金更为便利;女性失业人员可以获得生育费70%的补助金,给女性以特殊的关爱;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在重新就业前可以获得失业保险,向这一特别人群伸出了援助之手。这些创新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便民惠民的立法理念。
监督:关注第一号议案
随着郑州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吸纳,“中小学入学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在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一直关注这一问题并对此进行过深入调查的市人大代表陈蕾,领衔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郑州市教育发展规划管理条例》的议案”,被大会立为第一号议案,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也及时将解决“中小入学难”问题列为年度工作要点。
2004年9月,郑州市多年积累的市区“中小学入学难”问题集中爆发,政府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针对这一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要有效解决这一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就必须视察和调研双管齐下,通过广泛听社会各界、中小学和政府各方的意见,摸清“中小学入学难”问题的深层原因,找出真正症结所在,为政府提出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尽快缓解和解决“中小学入学难”问题。
在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视察和调研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亲自带队,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深入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区部分中小学进行调研视察,先后召开了三个座谈会,听取市教育局、市内五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规划局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汇报,了解中小学和学生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同基础教育专家研讨改进和发展基础教育的对策。
通过视察和调研,“中小学入学难”这一现象下影响和制约全市基础教育发展的深层和全局性问题,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组成人员面前清晰浮现出来: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不足,只保证了中小学的“吃饭”,缺乏发展能力,而且面对大量涌入的外来入学人口,财政投入更是捉襟见肘;入学难问题突出,现有学校数量严重不足,严重超班额、超容量办学现象普遍;缺乏科学长远的教育规划,教育发展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不适应;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义务教育与城市相比,差距尤其明显。
2004年10月,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尽快制定并实施《郑州市城区教育发展规划条例》’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在汇报中提出,为缓解和解决“中小学入学难”问题,市、区两级政府将在2004-2005年两年内规划建设22所中小学,其中小学11所,中学11所,并在2005年暑假开学时全部投入使用,为实现城区基础教育与城市化协调发展,市政府在制定郑州市“十一五” 城市建设规划时,专门立项制定《郑州市城市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同时加快《郑州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尽快将义务教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入学难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上述报告时指出,政府开始建设22所中小学和启动规范基础教育规划立法程序,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开端,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把这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真正把这两件事办成及时为市民解决实际困难的实事好事。
人事任免:让宣誓成为一项制度
随着近代宪政制度的发展,政治领袖和公职人员就职前向公众宣誓效忠宪法和国家,逐步成为现代民主制度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法律程序安排。实行就职宣誓可以增强公职人员对所从事工作的神圣感,强化被任命人员对于宪法和法律以及民意的敬畏之心,增强其国家观念、法治观念,以及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作为一项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命程序的探索和尝试,新一届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在任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时实行就职宣誓,并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逐步适用于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所有工作人员。宣誓就职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只有保证其规范性,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将其确定为常委会人事任命工作的一项制度,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在国内这方面的实践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向兄弟市人大常委会“取经”,同时参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国外的做法,结合郑州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就职宣誓的决定(草案)》和相关的宣誓词。经过主任会议认真研究反复修改,5月14日,《决定(草案)》由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使宣誓就职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
5月14日下午, 30名获得任命的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在全体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下,面向国徽手持《宪法》,郑重宣誓就职;6月30日,获得任命的36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职务人员在市人大常委会宣誓就职;12月22日,43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任命后宣誓就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表示,宣誓就职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程序上的完善,在实行宣誓就职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将通过视察、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等形式,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后监督,代表人民把好关、授好权。
自身建设:用制度保证审议质量
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是衡量人大常委会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为增强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刚性”,使会议议而有决,决而必行,行而必果,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自身建设的一号工程,就是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制定《关于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办法》,改进和保证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
在《办法》起草过程中,郝建生主任多次召集起草小组,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交流和沟通,要求起草小组一定要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要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有破有立,争取在建立新制度新机制上有所突破。根据这一指导思想,起草小组对市人大常委会现行做法进行了深刻总结和检讨,对外地的先进做法和经验进行了认真吸收,反复征求意见,先后数易其稿,始得由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办法》的规定,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对“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不同意工作报告的,报告机关必须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向常委会重新报告,重新报告仍得不到半数以上同意的,常委会可根据有关法律,对有关责任人采取质询、责令辞职等监督措施。
针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质量不高的问题,《办法》规定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当面交办和落实情况再汇报制度。常委会会议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要在会议结束7个工作日内,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部门召集“一府两院”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当面进行交付办理,提出办理要求和时限,承办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办单位向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这一举措是由郝建生主任亲自提议,此前已开始实行,得到了“一府两院”的支持,取得良好的效果,这次作为一项制度正式写进《办法》。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办法》不仅对“一府两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而且也给常委会自己带上了“金箍咒”,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将发挥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设立主任信箱、信访案件论证会、拟任人员任前见面、开展机关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开局之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有这样的开端,我们坚信郑州市的民主法制建设将有更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