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人大要闻正文

解读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时间:2005/1/21 来源:郑州人大网

坚持立法为民  提高立法质量

  郑州人大网讯:在今天下午的市十二届人代会二次会议上,郝建生主任做了一场热情洋溢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郝建生主任在报告中指出,立法是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实施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常委会把立法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在总结前几届人大常委会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和做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制定地方性法规1件,修订3件,废止1件,并对2件法规案及1件法规修改决定案进行了一审。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市于1994年颁布的《郑州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已不能适应我市失业保险工作的实际需要,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窄,一些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失业后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为与国务院新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保持一致,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失业保险制度,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的《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为我市的失业保险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大气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常委会将制定《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为了保证立法质量,常委会在组织专家学者对条例草案进行论证的同时,在《郑州日报》等媒体上公布条例草案,开通热线电话,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扩大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的有序参与,组织了郑州市首次立法听证会,就条例草案中关于“居民住宅楼内禁止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禁止设置露天烧烤饮食摊点”、“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等与广大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规定,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增强了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人民日报》民主与法制专刊和省、市媒体对听证会进行了全面报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常委会还对《郑州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常委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58件法规进行了清理,对其中需要修订和废止的25件法规分期分批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目前已经废止了《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完成了《郑州市农药管理条例》、《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郑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规定》等3件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
  常委会认真做好郑州市2004年—2008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为使立法规划更加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强地方立法的民意基础,首次在媒体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公开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共收到市直有关单位、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的立法建议128件,从中合并整理出属于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的建议项目共62件;在编制立法规划过程中,召开了市民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听取了市民代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使编制的五年立法规划充分体现民意,更加科学合理。
  常委会按照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有关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程序规定(草案)》等17件法律、法规草案进行了征求修改意见工作,及时汇总和整理上报。执法检查是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保障宪法、法律和法规正确实施的基本形式。一年来,常委会坚持依法监督、讲求实效的原则,抓住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键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12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分别听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进行评议,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一府两院”解决了一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城市房屋拆迁行为,常委会组织对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等“一法四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和评议,共查出不符合“一法四条例”规定的建筑工程169项、251万平方米,查出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30起。针对检查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常委会作出了审议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建筑工程全部依法进行了处理,清理拖欠工程款7.4亿元和拖欠民工工资9800万元,促进了我市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
  基础教育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科教兴市战略的落实。针对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入学难”问题,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了视察和调研,听取了市政府的汇报,针对市区内中小学校数量不足、某些学校严重超班额办学,以及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督促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解决。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决定投资新建22所中小学,并在2005年投入使用,解决“入学难”问题。
  此外,常委会还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动物防疫法、药品管理法、防沙治沙法和《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配合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土地法、消防法、工会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使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

决定重大事项 保障经济发展

  发展是第一要务,也是全市工作的大局。常委会紧紧围绕这个大局,抓住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环节,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共作出决议、决定5项,听取市人民政府专题工作报告11项,分别提出了审议意见,督促市政府认真落实,努力提高我市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保证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常委会十分重视计划、财政预算的审查工作,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200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2003年财政决算和200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200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关于我市2003年度及2004年1—9月份非税收入收支执行情况的汇报”,作出了“关于批准200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针对我市经济发展和财政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积极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保证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预算目标的完成,审计报告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也已基本得到了纠正。为进一步改变过去审查财政预算时“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明”的情况,常委会聘请8位专家担任预算审查监督顾问,组织专家举办讲座对组成人员进行辅导,积极探索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的新路子,推动了我市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的转变。
  停缓建工程浪费国家资源,影响城市形象,群众反映强烈,但由于情况错综复杂,处置难度很大。为认真落实上届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处置停缓建工程的决议》,常委会跟踪督办,多次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调查,两次听取市政府的工作汇报,作出审议意见。市政府对停缓建工程整治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办事机构,出台政策规定,加强督促检查,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截止目前,原认定的35项停缓建工程中有18处复工建设,7项已经达标。
  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是近年来在14至18岁青少年中倡导开展的一项对未成年人进行素质教育的活动,对加强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具有积极作用,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开展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的决议》,进一步规范这项活动,促进和保障了这项活动的健康发展。
 

做好代表工作  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努力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换届后及时建立代表联络组、代表活动组和代表专业组,为代表开展活动打下了基础;坚持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全年共安排全国、省、市人大代表96名列席了常委会会议,拓宽了代表知政和履行职责的渠道;组织代表进行了23次专题视察,参加代表379人次,写出视察报告,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支持和帮助政府推动工作;为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开通了代表热线,印发了市人大代表专用信封和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专用纸;加强对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监督,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形式认真督办,代表不满意的退回办理单位重新办理,提高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质量。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所提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共435件已全部办理完毕,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3%以上。常委会还对2003年度的22个建议办理先进单位、40名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和10件优秀代表议案和建议进行了表彰。
  常委会坚持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共接待代表31人,涉及问题23个。对代表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研,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商讨解决办法,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代表提出的对拆除熊耳河北岸违章建筑、在中小学门口马路上划横线设警示标牌、解决体育场停车占地、搬移畜牧路电线杆和加强对行道树养护等问题,均得到了妥善解决。坚持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共邀请63位公民旁听了常委会会议,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制定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暂行规则》,健全了受理和督办机制;加强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协调,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案件“研讨督办会”,确保重要信访件得到及时有效办理。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469起、4938人次,受理人民群众来信2092件,处置集体上访211起、4120人次,在接访过程中耐心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诚恳地解释法律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工作,尽量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重点督办的案件及时转有关部门办理并随时催办,其中有63件得到了较好落实。为便于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设立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信箱”,收到并办理群众来信139件,其中许多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加强自身建设   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为了不负全市人民的重托,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市人大常委会努力把握时代发展的要求,立足于开拓创新,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针对换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新同志较多的特点,从提高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入手,要求尽快转换角色,转变工作方式,适应工作需要。常委会采取集中学习、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形式,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吴邦国委员长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的重要讲话,学习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提高了组成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常委会将办公厅信访处升格为常委会信访室,使工作机构的设置更加合理。加强对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任用了一批年富力强、素质较好的中青年干部;通过多种形式引进人才,加大干部交流力度;采用笔试、面试和民主推荐的方式,对机关空缺的正副科级职位进行了竞争上岗;增强了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的活力。
  常委会认真落实市委八届三次会议关于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领导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实际问题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工作到位,效果明显;各工作部门围绕审议的议题和立法、监督中的重大问题,坚持深入群众开展调研,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在机关开展了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意识。
  一年来,在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奠定的基础上,常委会牢记人民的重托,在指导思想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在工作中注重质量、注重效率、注重实效、注重创新;在自身建设上强调政治上更加坚定、业务上更加精通、作风上更加过硬、廉洁上更加自觉;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这些成绩是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全市人民、全体代表、各级党政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关心、支持、帮助和监督下取得的,同时也是在退下来老同志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虽然有了良好的开端,但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地方立法的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需要进一步规范;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方式需要进一步探索;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常委会要高度重视这些不足,采取措施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从而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不断有新的进步。
   郝建生主任在报告中说,各位代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这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于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在中共郑州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努力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立法工作要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围绕市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拟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22件,其中新制定《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违章停放机动车辆行为查处条例》、《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5件,修订17件。在做好立法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立法制度,做好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调研工作,试行法规草案的委托起草制度,选择适当的立法项目,委托高校或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进行前期调研和起草,并探索建立立法评价制度,举行专家论证会和立法听证会,力求使制定的法规严谨周密、切实可行。
  二、认真搞好执法检查和评议工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今年拟对我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劳动监察条例》、《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郑州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郑州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对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监督落实情况,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进行积极探索,围绕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尤其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年拟重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审计、社会治安、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及变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城区改造三年大变样和郑东新区建设三年出形象、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常委会关于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办理、农业产业化经营、旅游工作、市级非税收入管理使用等13项工作的汇报。听取汇报之前,要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审议时充分发扬民主,并实行满意度表决制度,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审议意见,当面交办,督促落实,并根据情况适时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四、做好人事任免和述职评议工作。严格按照《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进一步规范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公示、任中见面、任后就职宣誓等制度,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按照《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办法》,对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开展述职评议,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其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
  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认真贯彻代表法,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搞好服务。坚持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和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组织好代表集中视察并积极开展专题视察、调查和代表持证视察;进一步提高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水平及办理质量,开展评选先进代表活动组和优秀代表活动;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组织市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坚持和完善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街道人大工委的建设。高度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
  六、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学习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组织机关干部参加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搞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增强机关干部队伍活力;加强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办好郑州人大网站;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推进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促进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机关工作人员队伍。
  郝建生主任最后强调说,各位代表,2005年是我市全面实现第十个五年计划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一年。我们肩负的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求真务实,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创郑州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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