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办法》(郑人常[2005]3号)有关规定,7月4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平向市政府交办了《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我市旅游工作情况的汇报>的审议意见》(郑人常[2005]29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市政府副秘书长宋柏松、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主任马伏龙、市旅游局局长岳俊华参加了交办会。
马伏龙主任宣读了《审议意见》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平就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做了重要讲话。她说: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的旅游工作十分关心,非常重视。6月初,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对我市旅游工作进行了视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副主任李保山参加了视察和座谈,并对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性意见。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副市长孙新雷代表市政府向常委会做了关于我市旅游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过常委会认真的讨论和审议,形成了对我市旅游工作的审议意见。该《审议意见》既肯定了我市旅游工作取得的成绩,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七条审议意见。依据《关于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办法》的规定,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当面交付办理《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是常委会依法监督“一府二院”工作的重要形式,希望市政府一是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市政府要针对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办理。要本着对我市旅游业发展负责的态度,积极稳妥,富有成效地把《审议意见》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强协调,解决问题。《审议意见》中有的意见不是一个部门就能解决落实的,要通过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如第二条意见中关于理顺景区、景点存在的管理体制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多方面原因,解决起来会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市政府要加强协调,尽快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和步骤,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办实、办好、办出成效。三是要狠抓落实,及时反馈。根据意见中提出的要求,把意见细化、量化,根据难易程度和时间长短,制定抓好落实的具体方案。《关于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办法》中要求:承办单位接到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后,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写出由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办理情况报告,报送常委会督办部门。希望市政府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办理完毕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还要听取和审议承办单位关于《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希望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办理下,把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落实好,为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市政府副秘书长宋柏松和市旅游局长岳俊华分别做了表态发言,认为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我市旅游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形成《审议意见》,是对我市旅游工作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回去后,将及时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向分管市长进行汇报,对意见中的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加强协调,把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落实好,同时,乘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东风,加大旅游业的工作力度,在旅游产品的宣传、营销、景点的培育、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方面下功夫,推动我市旅游业向更高的层次迈进,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