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郑州人大网4月25日讯:城市养犬的门槛到底有多高?新修订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今天正式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在初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认为,在本市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养犬,应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登记费第一年每只为500元,以后每年200元,由养犬者在办理注册登记和年检时缴纳。
据介绍,1999年实施的《郑州市城市限制养犬条例》,对我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管理脱节,收费过高,造成执法困难,私养泛滥,据估算,我市的犬只至少有1万多只,但办理准养证的只有922只,造成养犬管理失控和无证犬只大量存在,影响了环境卫生和广大居民的生活,市民要求制定新的养犬管理法规的呼声很高。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在初审后认为,新修订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广泛征求了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吸纳了外地先进经验,比较符合郑州实际。
养犬注册登记可以委托城市街道办事处受理
“单纯依靠政府部门执法的管理体制,无法起到对养犬实施有效管理的目的”,新修订的《条例(草案)》参照其他城市近年来出台的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应建立起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管理机制。《条例(草案)》规定,由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养犬登记并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为方便养犬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市城市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城市街道办事处受理居民家庭养犬注册登记申请,办理养犬证和犬牌,并对街道办事处养犬登记情况进行监督。
养犬登记注册费用第一年每只500元
在对新的《条例(草案)》进行初审时认为,养犬门槛设置过低,易造成犬只泛滥,应适当提高养犬注册登记费标准,建议将有关规定修改为,注册登记费第一年每只为500元,以后每年200元,由养犬者在办理注册登记和年检时缴纳。
同时,盲人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养辅助犬和鳏寡老人养犬的,免收注册登记费。
禁止公务用车拉载犬只,进入办公场所
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新的《条例(草案)》明确规定,饲养犬只的单位或个人应加强对犬只的看护管理,确保犬只不得妨碍他人的人身安全、休息和生活,不得妨碍公共卫生。
《条例(草案)》还对养犬行为做出规定,个人携犬出户应当携带养犬证,挂犬牌和束犬链并有成人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犬只粪便要即时清除;还规定,犬只不得乘座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商场、饭店、电影院等场所可以设置禁止犬只入内的标志机关,乘坐电梯时要采取安全措施;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禁止公务用车拉载犬只,进入办公场所。
未办理注册手续或年检处以罚款
《条例(草案)》规定,养犬人未按照规定在限期内办理注册登记或年检手续的,将处以每只500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饲养大型犬、烈性 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以3000元罚款;在市区建成区开办犬类养殖场、交易市场或举办斗犬活动,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参与者的犬只,和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