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人大要闻正文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永道就我市县(市、区)乡(镇)

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几个问题答记者问

时间:2006/11/28 来源:郑州人大网


  目前,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我市全面展开,宣传发动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永道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和意义?
  答:这次人大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是要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并分别召开新的一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县一级要选出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县(市、区)长和副县(市、区)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一级要选出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及主席团成员、乡(镇)长和副乡(镇)长。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是我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们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依法做好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于巩固我市基层政权建设的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答:这次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省、市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这次换届选举的原则是:一要坚持党的领导;二要坚持发扬民主;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并且要把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
  问: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答:全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在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同步进行。2007年元月6日前选出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元月中旬召开新一届乡(镇)人大一次会议,元月下旬召开新一届县(市、区)人大一次会议。从目前情况看,这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要重点抓好两个环节:一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应当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在同一选举日分别进行投票选举;二是对县、乡两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统一考察,统筹安排。
  问:对代表素质和代表结构有何要求?
  答:代表素质关系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能否切实实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和威信的提高。人大代表候选人应具备与执行代表职务相应的素质和能力;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能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认真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能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在代表结构方面,要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名额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中共党员代表不宜超过65%,妇女代表不低于25%,连任代表一般应占30%。
  问:选民资格和年龄如何认定和计算?
  答:选民资格是指公民具备什么条件可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按照选举法和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选民的年龄计算,应以当地选举日为截止日。以农历计算出生日期的,应统一按公历换算日期为准。
  问:如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
  答: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原选区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居住城镇一年以上而户口不在城镇的人员,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他人投票或为他们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户口所在地选举工作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选举机构尚未设立或者已经撤销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选民资格证明。
  问:选民能否可以自荐当代表候选人?
  答:我国选举法规定,选民成为代表候选人,必须有政党或者人民团体推荐或者选民10人以上联合推荐。对于个人自行申报为代表候选人,而没有政党、团体或法定人数的选民推荐的,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列为代表候选人名单。
  问:如何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答:在这次县、乡换届选举中,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选举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处理。同时,要注意把选举中罪与非罪、违法与违纪、故意违法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应当区别对待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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