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人大要闻正文

认真听取意见 定好代表守则

时间:2006/12/19 来源:选工委

  郑州人大网12月19日讯: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守则(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永道、副秘书长柴清玉,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的副主任、代表工委主任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为规范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代表职务行为,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根据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的建议和常委会领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的规定,参照广东、深圳等省市代表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起草了《代表工作守则(草案)》。
  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分别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代表任慧军提出,人大代表参加活动(如视察、提出议案及建议等)要从质量和数量上提出具体要求,在制定代表守则的同时,还应制定履职考核的标准,建立代表履职档案,使《人大代表守则》更具有约束力。市人大代表李刚提出,《人大代表守则》是代表在履职期间应遵守的行为规则,应简单明确。金水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刚提出,制定《人大代表守则》很有必要,守则一是应对人大代表的素质提出基本的要求;二是应对代表执行职务,开展代表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三是应对代表在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中的言行提出要求。上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明提出,《人大代表守则》是规范人大代表行为的准则,是履行代表职务,树立代表形象,反映民声民意的规范。参加座谈会的代表和同志一致认为,制定代表守则是对代表行为的一种规范、一种导向,也是人大代表向选民、向社会的一种承诺,对于促使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具有积极作用,很有必要。柴清玉副秘书长指出,制定《人大代表守则》是一种探索、一种创新,大家发表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起草小组将根据大家的意见,对《人大代表守则(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永道充分肯定制定《人大代表守则》的必要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和大家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修改,使《人大代表守则》发挥对代表履职行为的规范作用,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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