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人大要闻正文

确保稳定 促进发展 构建和谐

——民侨外工委2006年度工作回顾

时间:2007/1/24 来源: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工委

  2006年,在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的领导下,民侨外工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强化监督,注重调查研究,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强化监督,促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依法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是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做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民侨外工委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常委会依法监督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一是对市民委的工作进行了评议视察。10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民委的工作进行评议。为了提高评议质量,民侨外工委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市民委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通过召开评议动员会,对市民委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并征求省、市人大代表、宗教团体负责人对市民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向常委会提交了有实情、有分析、有建议的视察报告。常委会评议后,及时向市民委转交了《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市民委工作的评议意见》,市民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呈送了整改报告。通过评议,促进了我市的民族宗教工作。二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情况的汇报。8月17日,民侨外工委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侨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视察和我市的实际,向主任会议提交了关于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情况的视察报告,会后,向市侨办转交了主任会议专题纪要,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目前我市剩余部分归侨的医疗保险都已得到了落实,解决了老归侨关心的实际问题,受到我市归侨侨眷的好评。三是提请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与国内外友好城市交往情况的汇报。根据4月份第28次主任会议的要求,12月1日,第35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与国内外友好城市交往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我市在提高友好城市数量的同时更要注重质量,加强相互间在经济、文化、科技和旅游等方面的实质性交往,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郑州做出新的贡献。市政府表示将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认真扎实地做好友好城市缔结和交往工作,加强相互间的实质性联系,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加强友城缔结和外事工作
努力为我市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去年是我市缔结友好城市最多的一年。4月27日和6月30日,分别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市政府提交的关于郑州市与德国什末林市和福州市、保加利亚共和国舒门市和古巴共和国哈瓦那市缔结友好城市的议案,使我市国外缔结的友好城市达到9个,国内缔结的友好城市达到了14个。为了做好友城缔结工作,依据《郑州市缔结友好城市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市政府提交的议案进行了初审,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初审报告;做好外事接待工作。圆满完成了以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议会下院塔中友好议员小组主席萨利莫夫•舍尔洪为团长的代表团一行5人和印度议会议长查特吉率议会代表团一行19人,分别对我市进行了参观访问的接待工作。

督查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
确保代表议案、建议落到实处

  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民侨外工委负责承办、督办的代表议案、建议共11件。其中议案1件、议案转建议办理的3件、建议7件,是承办、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最多的一年。从办理的情况来看,承办单位都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建议并答复代表。根据代表的反馈意见,满意的10件,满意率90.9%。
  民侨外工委承办的议案是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袁经先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民族团结的议案》。5月15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王平副主任的带领下,组织由领衔代表参加的调研组,听取了市民委关于我市民族团结情况的汇报,并到中牟、荥阳等县(市)进行了调研,对议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在此基础上,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审理意见。常委会通过后,及时向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办理议案的通知,并且逐一答复联名代表,受到代表的好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9月12日,民侨外工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市民委、市旅游局办理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通过视察,代表们认为,市旅游局和市民委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领导重视,态度积极,办理认真,能主动与代表联系,征求代表意见,办理效果较好。同时还对旅游工作提出了突出以人为本,改进宣传方式和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队伍管理,促进旅游发展的建议;对民族工作提出了提高思想认识,及时掌握民族工作信息,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力度,防止偏激现象的发生,把民族团结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争取让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政府都满意、放心的建议。对不太满意的代表建议答复件,要求主办单位主动与提案代表取得联系,加强沟通,把情况说清楚,以取得代表的支持和理解。

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了给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履行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职权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使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做出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台务、外事、旅游方面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我市实际,民侨外工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对我市的旅游和民族工作进行了调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郝建生主任关于代表工作的讲话精神,结合我市民侨外工作实际,组织侨务外事旅游代表专业组和民族宗教代表专业组代表对我市的“农家乐”旅游和民族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并组织代表进行了深入讨论,在此基础上,撰写了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受到有关领导的肯定。二是学习借鉴外地人大民侨外工作好的经验做法。8月上旬,到东北三省学习考察其关于清真食品管理立法方面的工作经验。针对我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二审搁置的情况,提出了考虑采纳市民委的意见(即规定:清真食品饮食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由具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和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为该条例草案的三审做好准备工作的建议。三是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连朝带领执法检查组于4月4日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市政府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4月2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副主任陈振江带领调研组对我市《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和修订调研。通过内外和上下相结合的调查研究,使我们对我市的民族宗教、旅游、侨台及其它方面的工作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更加深刻的认识,为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工作质量,做好我市新时期的民侨外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有关对口单位的联系
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召开代表专业组负责人座谈会,指导专业组开展活动。去年伊始,民侨外工委分别召开了由侨务外事旅游和民族宗教代表专业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通报工作安排,听取他们对民侨外工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专业组制定活动计划。工作中还积极邀请专业组代表参加视察和调研活动,同时还为两个专业组开展调研活动提供服务。一年来,民侨外工委加强与人大代表之间沟通和联系,彼此关系进一步密切。二是加强与对口委办局的联系。为了加强相互间的联系,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3月16日,民侨外工委召开了由对口委办局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听取他们当年工作安排情况和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民侨外工委与6个委办局之间形成了监督与支持、理解与协助的良性互动关系,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另外,民侨外工委还主动加强与省、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省内外地区人大常委会对口工委的联系,互相学习,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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