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人大要闻正文

突出重点 深入调研 有所作为

——民侨外工委2008年度工作回顾

时间:2009/1/13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8年,民侨外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和王平副主任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解放思想,注重调查研究,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认真组织执法检查和调研
为市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权服务

  (一)对市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情况组织了执法检查,为常委会8月听取市政府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作准备。在事先进行了充分调研之后,我们与城建工委于7月底共同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赴嵩山风景名胜区和黄河风景名胜区进行了实地视察,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新关于《条例》贯彻情况的汇报,形成了有实情、有分析、有建议的检查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政府报告提供了可靠的参考依据。常委会审议后,我委及时向市政府转交了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整改有关问题,推动了《条例》在我市的深入贯彻落实。
  (二)对市民委委员单位结对帮扶民族村工作情况进行调研,为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这项工作的汇报做准备。为了促进《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少数民族聚居村结对帮扶的意见》(郑办〔2006〕73号)的贯彻落实,6月份,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民委委员单位结对帮扶少数民族村情况的汇报。为了给主任会议提供全面、客观、翔实的参考依据,从3月21日至5月15日,我委利用近两个月时间,采取座谈询问、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形式,深入到市民委委员单位结对帮扶的23个少数民族聚居村进行细致的调研,掌握了第一手材料,起草了内容实在的调研报告,既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不足,又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受到常委会领导的好评。
  (三)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的情况进行调研。6月17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通知要求,我委组织召开了我市2008年“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座谈会。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省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有关我市的问题,我委一是要求市台办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二是派人与市台办一起对相关问题进行现场督办;三是与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加强协调,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涉台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报告有关政策及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我委对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逐条进行实事求是的答复,得到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领导的肯定。

扎实做好缔结友城关系议案的初审和外事接待工作
努力为我市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一)对市政府提交的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进行初审。10月上旬,我委接到市政府提交的关于郑州市与乌鲁木齐市和白俄罗斯莫吉廖夫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后,我委依据《郑州市缔结友好城市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议案进行了仔细严格的初审,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初审报告。经过常委会第4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市与以上两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
  (二)做好外事接待工作。10月29日和11月7日,以韩国釜山市议会议长诸宗模为团长的代表团和智利参议员弗洛雷斯先生携夫人分别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有关领导的陪同下对我市进行了友好访问。我委加强与市外侨局之间的协调,接待工作热情、周到、细致,使外国友人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原文化留下了深刻印象,圆满完成了接待任务。

认真督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确保代表建议落到实处

  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民侨外工委负责督办的代表建议7件。为督促有关部门办理落实这些建议,我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跟踪督办,从办理的情况来看,承办单位都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答复代表。根据反馈意见的情况,代表对7件建议的办理工作均感满意,满意率100%。
  对办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我们将其列为主任接待代表日的议题重点督办。我委加强与相关人大代表的沟通与联系,同时与市政府有关委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6月份的接待代表日活动中,王平副主任就刘曼云、张书梅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各大商场超市设立清真食品专柜的建议”、何秋玲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增设旅游指示标识牌的建议”分别听取了市民委和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关于办理方案的汇报及人大代表对办理方案的意见,并就进一步办理落实好代表建议提出了要求。会后向相关单位下发了接待代表日纪要,跟踪督办纪要内容的落实。经过多方的努力,截止11月份,市民委和商务局已实现今年年底在我市4个大型商场和超市设立清真食品专柜的目标;市旅游局也已将增设旅游指示标识牌的可行性方案上报,市政府计划将经费列入明年预算,有望在明年5月前落实到位。

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有关对口单位的联系
积极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一是召开代表专业组负责人座谈会,指导专业组开展活动。今年工作伊始,我委分别召开了由侨务外事旅游和民族宗教代表专业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通报我委今年的工作安排,听取他们对我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专业组制定活动计划。工作中,我委还积极邀请专业组代表参加我委组织的视察和调研活动。一年来,我委与人大代表之间不断加强沟通与联系,搞好服务工作,彼此关系进一步密切。
  二是加强与对口委办局的联系。为了加强相互间的联系,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我委于年初召开了由对口联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听取他们当年工作安排情况和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帮助他们呼吁解决一些困难。如到市旅游局走访时,了解到市旅游局自身难以解决的如风景区管理体制等四个问题,我委请专业组代表以人大代表建议的形式在人代会上提出,并做为今年督办的重点建议,引起了市政府的重视和关注,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这种方式受到市旅游局、人大代表双方的肯定和赞同。通过这种努力,我委与对口联系单位之间形成了既监督又支持的团结协助的良性互动关系,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和谐环境。另外,我委还主动加强与省、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省内外地区人大常委会对口工委的联系,互相学习,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在常委会机关,我们也注意加强与兄弟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如在对《风景名胜区条例》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因其执法单位是建设部门,在职责上不与民侨外工委对口联系,为了使常委会监督得到有效落实,我委主动加强与城建工委联系,与城建工委联合组织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在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圆满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在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一法一办法”进行调研时,对一项涉台案件的管辖权有疑问,根据省人大的要求,我委与市人大内司工委加强沟通,在内司工委的督促下,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这一问题作了认真答复,并按省人大领导的要求,将该案件由基层法院移交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版权所有: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89890600 传真:0371-89890700

建议IE6.0以上 1024*768浏览 豫ICP备12024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