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是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地方立法职责,紧紧围绕我市科学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做足做好三篇文章,立法工作与民意呼应,与时代同行。
一、规划编制篇:开门纳言打造良法“水源”
编制五年立法规划事关郑州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是保证立法工作有目的、有步骤进行,提高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的基础性工程。为做好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增强地方立法的民意基础,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为保证项目征集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常委会在郑州日报和郑州人大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向所有市人大代表发函,公开征集规划建议项目。公告发布后,社会反响强烈。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短短一个半月时间,就收到建议项目120件,内容涉及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能源开发利用、“三农”问题、科教文卫等多个方面。常委会在认真调研、深入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围绕中心、突出特色、急需先立”的原则,着眼于我市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确定了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至2013年立法规划,并得到了市委的批准。规划共列入地方立法项目43件,其中正式项目30件,调研项目13件,不少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都进入了立法视野。
五年立法规划明确了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具有前瞻性;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使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和其他领域的立法比例更加合理,具有科学性。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既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成功实践,也是一次广泛、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社会各界对常委会面向社会广泛征求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一位70多岁的老大爷两次登门,提出建议项目7个,感谢市人大常委会“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给了咱老百姓参与立法的机会”;一位在广州工作的郑州市民,专门通过网络提交了建议,说“尽管身在外地,仍然为家乡在民主法制进程中取得的进步而高兴”。广大市民群众对立法活动的积极参与,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良法”源泉。规划的有效实施,必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构建和谐郑州提供引导、支持和保障。
二、法规制定篇:立足实效服务科学发展
2009年是我市应对危机,迎接挑战,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围绕“战危机、保增长”这一中心任务,常委会加强了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立法。坚持合法性、实用性、地方性、操作性原则,立足实效提高质量,不断推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使立法的过程成为整合社会资源、平衡社会利益的过程,成为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地方立法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
城乡规划管理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后,《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郑州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工程查处条例》已不适应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要求,需要全面修订。常委会废旧立新,及时制定了《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条例坚持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针对我市目前正在进行的大规模的新区规划和城中村改造,建立了清晰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制定程序,并加强了监督检查的内容,强调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从源头上对规划行政权力进行约束,制止盲目规划、随意规划和擅改规划行为,保证城乡规划的科学性、稳定性及前瞻性。
居高不下的房价,房地产维权的艰难,使买房成了困扰市民的社会难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把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修订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畅所欲言,提出修改意见。在规范开发商的开发经营和监管部门管理行为的同时,更加注重维护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房屋质量责任划分上,条例草案规定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时,承担责任的方式首先是维修,维修后仍不符合设计要求才可以调换或退房。常委会在审议中认为这违背上位法的有关规定,有误导和限制买受人合法权利之嫌。条例对此作出了修改,切实保障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2009年 8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条例。条例对违规预售商品房、不按规定交房、配套设施建设不配套、“假按揭”、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等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争议热点问题都作出了具体明确、操作性很强的规定,对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007年5月郑州市被批准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为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常委会制定了《郑州市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条例立足郑州实际,坚持“少而精”,不搞“大而全”。在立法形式上不盲目追求体例,尽量简洁实用,力戒照搬抄搬上位法。删除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家学者意见分歧严重的“专利不侵权确认”制度,整合了“专利保护”和“专利促进”两章内容,最终使条例由原来的五章三十条简化为不分章节的二十四条,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法规评估篇:创新机制实现立法新突破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立法并非是“一劳永逸”的工作。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法制环境日益变化,地方立法工作在经过二十多年“量”的积累后,立法理念实现了从“量”到“质”的转变,工作重点也从以“立”为主转为“立、改、废”并重,侧重于对原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和清理。“是到了回头反思立法质量的时候了”。常委会敏感地捕捉到这一转变,并适应时代需求,将法规质量评估作为检验立法效果、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手段。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主题,常委会确定对《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郑州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郑州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评估。法规质量评估工作是一项新的尝试,评估指标是这项工作的焦点。为探索法规评估指标体系,保证法规评估质量,常委会创新评估机制,采用“三结合”的评估方式:即政府部门自评、委托社会机构评估与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相结合,首次委托“第三方”——郑州大学组建课题组,具体承担法规评估任务。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与委托评估课题组经过多次研讨,最后确定以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创新性、实效性为指标,深入研析法规文本,全面了解法规实施情况,就法规制度设计和贯彻落实中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和总结,对受评法规作出了科学客观的评估结论。法规评估是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探索和突破,总结法规评估经验、运用好法规评估结果,对于法规的立、改、废,进一步改进立法及相关工作、提高立法质量都有重要意义。
回首2009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促进发展是贯穿我市地方立法的一条清晰脉络。立法工作顺应时代、把握规律、勇于创新,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三化两型”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