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5日上午,春寒料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长松,城建环保工委主任张文田,经开区工委主任柴清玉及城建环保工委和经开区工委同志深入我市自来水总公司调研。
在市自来水总公司,调研组一行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王平、市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张湛军、副总经理张可欣、赵春英等同志进行了座谈。张湛军总经理对公司基本情况和《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修订情况作了专题汇报。
市自来水总公司成立于1953年,目前总资产达20.44亿元,管网总长度2330公里,设计日供水规模107万立方米,实际供水能力95万立方米,平均日供水量65万立方米,供水面积302平方公里,用水人口320万人。
我市1994年颁布实施的《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分别于1996年和2001年做了两次修正。原《条例》对加强城市供水管理,规范城市供水用水行为,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用水的正常秩序,确保市民饮用水安全和生活质量的稳步提高,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供水状况变化巨大,原《条例》已不能适应当前城市供水发展的要求,城市供水管理体制不顺、城市供水运营服务模式和技术手段发生变化、城市供水发展瓶颈问题日益突出、破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等现象严重、《条例》与上位法存在冲突等问题日显突出。废旧立新,制定新《条例》,已迫在眉睫。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条例》的废旧立新工作,将其纳入2010年立法项目。目前,市政府法制办已对《郑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公示,2月1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经过讨论,原则上通过了《条例(草案)》。
周主任针对《条例(草案)》的制定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提高对制定《条例(草案)》重要性的认识。立法工作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市政府法制办、市城市管理局和市自来水总公司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立法工作,提出符合目前我市供水用水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草案;二是起草《条例(草案)》的有关部门对所提出的《条例(草案)》要做到有理、有据。对于《条例(草案)》中涉及的有关款、项内容一定要指明出处,说明制定的确凿理由;三是市政府法制办及负责起草《条例(草案)》的有关单位,要为城建环保工委近期组织的《条例(草案)》初审和3月上旬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初审顺利通过,确保主任会议顺利提交常委会会议一审。
由市人大常委会两个部门联合对有关工作进行调研,是新时期实现市人大“团结、干事、服务、创新”目标的一次新尝试。活动加强了部门之间的沟通,收到了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