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人大网7月21日讯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刘全心副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中,市物价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就王玉欣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建议”,进行了答复。
据了解,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按等级收费;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根据我市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公布的幼儿园收费项目有托幼费、餐费、夜宿费、延时费、双休日费,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园摊派销售各种资料和商品或代收其他费用。
市政府今年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专门对幼儿园收费管理做出了新的规定: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成本核算,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凡产权属于开发商的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执行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凡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管理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按等级收费。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今后,我市在幼儿园建设中将改革现有幼儿教育管理体制,突出社会公益性,建立以公办为主,以民办为辅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