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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大出台《决定》加强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

时间:2011/11/3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11年10月20日,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全市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决定》从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切实提高行政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多元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以机制创新促进行政审判工作新发展;加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行政审判工作;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进一步加强审判队伍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监督;加强对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审判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等六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支持审判机关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在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建设中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
  行政审判是宪法法律赋予审判机关的重要职责。做好行政审判工作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郑州市各级审判机关重视行政审判工作,审结了一大批行政诉讼案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一些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对行政审判工作认识模糊,对行政审判有思想抵触和消极应付现象,影响了行政审判职能的发挥。同时,行政审判队伍建设和化解行政争议的机制等也亟待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为此,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将监督支持审判机关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列入了重要日程,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六易其稿,形成了《关于加强全市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草案)》,常委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在表决中全票一致通过决定,支持全市审判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新要求,把行政审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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