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祖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主要工作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坚强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按照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要求,忠诚履职,务实重干,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804人,同比上升0.15%,提起公诉10262人,同比下降18.2 %,说明我市严重刑事犯罪得到有效遏制,落实宽严相济见到成效。在反腐查案方面,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39件319人,案件数量同比大体持平,办案质量持续提升。在诉讼监督方面,纠正漏捕140人,纠正漏诉196人,提起刑事、民事抗诉180件。我市落实宽严相济工作在全省领先,各类案件办案质量名列前茅,在省委政法委组织的执法办案群众满意度测评中荣获全省第一,案件管理和“两法”衔接等多项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批示向全国推广。
一、持续推进执法观念转变,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我们把更新执法观念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总钥匙”、“总开关”,广泛深入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狠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用执法观念转变加快检察工作方式转变。
一是在如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求转变。自觉做到胸中有大局,工作顾全局。市委作出郑州都市区建设的重大决策后,市检察院迅速出台专门《意见》,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全力服务都市区建设。二是在如何更好地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上求转变。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连续三年向社会公开承诺十件实事,动真感情,拿硬措施,落实承诺。三是在如何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求转变。针对长期存在的“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惯性思维,引导干警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程序正义”、“保障人权”的理念。四是在如何更好地强化自身监督上求转变。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滥用必追究。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市委和省院的决策部署,坚决查处职务犯罪,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坚持两手抓、两手硬。
一是切实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力度。全市检察机关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对严重危害民生、恶化发展环境的案件加大查办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55件208人,同比基本持平。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同比大幅增加。我们坚持狠抓办案质量,全年共办理大案148件,占立案总数的96%;百万元以上大案28件,同比上升40%;县处级以上要案28人。如查办了河南省地质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队先后两任队长王兴民、肖汉甫等6人私分国有资产数千万元案,河南中医学院原院长彭勃受贿1100余万元案等。我们还承办了中央有关机关交办的案件:查办了中国银河证券公司原总经理肖时庆受贿1546万元、内幕交易获利1.03亿元案,审查起诉了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受贿3300余万元案,展示了我们办理大要案的能力,受到中纪委、最高检的充分肯定。
二是严肃查办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对群众举报的渎职犯罪,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恶劣事件,对重大生产责任事故,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高度重视,迅速查处。全年共查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侵权案件84件111人,结合办案,追缴违规资金1.8亿元。中央媒体和群众高度关注、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的京沙快速路安置房“豆腐渣”工程事件、京广铁路立交桥压塌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迅速立案,依法对13名涉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是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程上马、干部下马,既损害经济,毁了干部,又连累家庭,常常让人痛心疾首。抓预防,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我们积极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三防并举”,开展预防调查70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94份,开展警示教育155次。对重大项目建设开展同步预防,持续推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廉洁准入”制度,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接受社会查询15538次,16个有行贿记录的单位被限制投标。向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港区派驻检察处,向重点民生工程,如郑州地铁派驻检察特派员,把预防工作延伸到经济建设最前沿,保障国家公共投资安全。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规范完善农村资产的检察建议,促使31亿元涉农资金规范管理,被最高检评为 “十佳检察建议”。承办了“全国惩治与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河南巡展”,全省2万多名干部接受教育,受到省、市领导充分肯定。
三、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宽严相济是一项重大刑事政策,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长治久安。我们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密切协同,形成上下左右合力联动,坚持该严则严、该宽则宽、有宽有严、宽严适度,取得重要进展,走在全省前面。
一是依法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全年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926人,提起公诉7065人,增强了群众安全感。针对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瘦肉精”、“地沟油”、“注水肉”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0人,提起公诉23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餐桌安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36人,提起公诉251人,坚决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实行轻缓刑事政策,凡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全年对6843名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实行非羁押诉讼,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我们积极探索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等配套机制。如新郑市院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在校学生,实行附条件不起诉,促使12名涉案学生改错并完成学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视察时予以充分肯定: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行动。
三是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把执法过程变成服务群众过程,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实行点名接访,对信访问题及时办理。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4565人次,为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协调救助资金70余万元,办结信访案件353件,全部实现息诉罢访。深入企业、社区、乡村、机关、学校开展“五进”千家行大走访,走访企业458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254件,走访群众2300户,调处矛盾纠纷285件。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为民办实事民意调查中,我市再获全省第一。
四、强化诉讼监督,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最高目标和价值追求,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我们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增进监督效果,更好地伸张公平正义。
一是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把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作为监督重点,监督侦查部门立案80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的,追捕140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的,追诉196人。对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重畸轻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9件。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1件;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3件,有效维护了监管秩序。
二是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在加强抗诉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全年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21件。对127件裁判正确、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裁判权威。
三是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案件质量。案件质量承载着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我们多管齐下,强化办案质量管理。金水区院建立的案件管理体制机制,受到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等领导多次现场肯定,已在全市全省逐步推广;每年开展一次案件评查,奖优罚劣;推行办案责任终身制和涉检有理访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全市办案干警个人执法档案,有效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先后有8起案件获评全省 “十大精品案件”。继续保持检察环节超期羁押为零、办案安全和重大事故为零、涉检赴省进京有理访为零、干警严重违法违纪为零等四项零纪录。
五、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夯实长远发展根基
我们把2011年确定为“基层基础建设年”,大力营造氛围,强力推进落实,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一是多策并举提升素质。我们依靠县(市)区党委政府支持,公开招录本科以上优秀人才87名,其中,研究生43名。聘请13名高校法学教授到基层院挂职。我们持续落实全员培训计划,选送五期406名干警参加清华大学素能培训;开设“检察官大讲堂”,邀请著名专家授课,听课干警5000余人次;举办信访接待专题培训,使干警服务群众的能力明显增强。组织第三次全员综合考试,成绩与干警晋职晋级挂钩。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竞赛”活动,举办分类业务竞赛26场,各路“业务状元”和“岗位能手”脱颖而出。通过借外力、挖潜力、加压力等措施,队伍素质显著提高。
二是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始终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着力点,把规范办案作为着重点,把制度落实作为关键点,业务、队伍、事务管理水平大幅提升。连续三年推行绩效考评,有21人因绩效突出被提拔使用,有8名中层干部因工作落后被降职。
三是从严治检强化监督。坚定不移地贯彻从严治检方针,抓教育未雨绸缪,抓苗头防微杜渐。开展涉车、涉枪、涉酒、办案安全专项督察51次,查纠问题16个,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下大力气治理“庸、懒、散”。建立违法违纪快速查纠机制,发现问题从严查处。反映干警违法违纪的举报信访逐年减少,全年调查处理22件,同比下降44%,没有发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六、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把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正确行使检察权的有力保障,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一是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决议》,认真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2011年,是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第一年,我们把人大对检察机关新的监督作为对我们的新支持、新要求,作为破解检察机关监督难题的重大机遇,把《决议》内容逐项分解,层层落实,月月推进。与公安机关会签文件,规范重死刑案件证据标准,严格落实首次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要求把每一起“命案”都办成“铁案”;与全市23个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移送涉罪案件的工作机制,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建设,最高检朱孝清副检察长作出批示:“该做法破解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中长期存在的衔接难、协调难、信息不畅、以罚代刑等问题,使分离的执法、司法资源形成为打击犯罪的合力”,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总结推广;根据《决议》要求,制定《对全市司法、执法情况综合评价办法》,共同解决司法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评价,市检察院贯彻落实《决议》“很认真、很重视”,表示“很满意”。自觉报告工作,全年就7项重要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作专题报告。切实抓好代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意见的落实,针对代表们提出的 “服务都市区建设”、“服务保障民生”等6大类19件重要建议,专题研究,及时办结。
二是拓宽外部监督渠道。2011年新选任66名人民监督员,具有广泛的行业代表性,重点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七种情形”进行监督。聘请并向63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特别监督证》,为代表、委员全方位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便利。通过检察开放日、结对联络、座谈、函询等方式,走访代表委员729人,邀请视察500余人次。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实现了办结率、见面率、问题解决率、满意率“四个百分之百”。
三是让“阳光检察”真正走近群众。“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按照2011年在人大会议上的承诺,我们率先在全省将检察人员职责、案件办理程序和4362份起诉书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利用知名网站,开设“郑州检察” 微博,回应社会关注,与网民互动,实施“阳光检察”。
各位代表,2011年是全市检察机关真抓实干、创新发展的一年。两级检察院获得国家级荣誉32项,省级荣誉42项,8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登封市院荣获“全国先进检察院”,4个基层院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中原区院蒙凡同志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这些成绩和荣誉,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向一贯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部分干警执法理念陈旧,大局意识不强,机械办案,办案质量不高,效果不好;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不够充分,存在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等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个别干警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始终存在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的隐患;四是少数干警群众意识淡薄,对群众缺乏感情,盛气凌人,特权作风,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五是队伍人才结构不尽合理,高层次人才数量不足,少数干警缺乏专业素质;六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以全省十三分之一的编制人员,最多时办理了全省近四分之一的刑事案件。基层干警人均年办案最多超过150起,超负荷严重。
这些问题和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检察队伍的形象,制约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我们将努力克服,认真加以解决。
2012年工作任务
2012年是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的重要一年,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的任务更加艰巨。全年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省九次党代会、市十次党代会和全国、全省第十三次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努力为郑州都市区建设营造更加和谐、更加稳定的法治环境。
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始终不渝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服务郑州都市区建设的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突出抓好反腐查案,更加注重犯罪预防。继续严查贪污挪用惠民资金等危害民生的腐败案件,严查“豆腐渣”工程等恶化发展环境的腐败案件,严查食品卫生安全等领域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人民群众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腐败案件。正确区分工作失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决保护那些敢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干而蒙受诬陷的干部。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建成全省最大反腐败警示教育基地,尽最大努力减少腐败,教育和挽救干部。
三、坚持宽严相济,全力建设平安郑州。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果断批捕,果断起诉,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继续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不断提升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郑州长治久安。
四、深化《决议》落实,维护公平正义。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突出监督重点,拓宽监督范围,深化《决议》落实效果。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抗诉与息诉并重,强化监督合力,促进诉讼监督质量更高、效果更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专项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五、坚持从严治检,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我们将从四个方面狠抓队伍建设。一是扎实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筑牢坚强思想政治根基。二是大力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全方位提高检察干警服务大局的能力、执法办案的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全面提升检察队伍履职水平。三是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持续推进观念更新,发挥检察文化的教育导向、凝聚亲和、自我约束、激励协调功能,不断增强队伍的“软实力”。四是继续严格执行“八个坚决”,严惩“害群之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该调离的坚决调离,该处分的坚决处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同时,衷心希望各位代表、委员对我们实施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位代表,人民检察为人民,人民需要是检察工作的第一信号,人民满意是检察工作的最终目标。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加强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不断提高服务郑州都市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