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做好《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的审查修改工作,3月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与条例关系密切相关单位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并发表了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记鑫、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金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主任李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卫平到会听取意见。
会上,市园林局介绍了条例起草过程,并就绿地分类、适用范围、章节设置、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重点说明;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分别就绿地的分类标准、绿地的规划预留、不同建设项目绿地率具体指标、居住区绿地情况告知及绿地的保护与管理等问题发表了意见;随后,与会单位就此进行了深入探讨。
最后,贾记鑫副主任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是否科学,事关城市形象的提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条例的修订与实施,必将极大地推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快速发展,引导和保障我市园林绿化事业走上更加健康、协调、有序的法制轨道。此次座谈会,与会部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下一阶段,法制室要系统整理有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继续广泛征求和认真研究其他关涉各方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做好条例草案审查修改工作,增强条例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提供扎实的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