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人大要闻正文

市人大常委会对《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时间:2019/9/4 来源:郑州人大网

  郑州人大网9月4日讯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荃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来到登封,对《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建强,秘书长周亚民参加检查,副市长吴福民陪同检查。

  检查组先后来到登封市太室阙、少室阙、少林寺塔林等处,听取登封市文物局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实地查看、详细了解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修缮维护等工作开展情况。据了解,为加强对嵩山历史建筑群的保护和管理,2007年12月3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实施使嵩山历史建筑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有了专项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根据2019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份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实施《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开展此次执法检查。

  胡荃表示,嵩山历史建筑群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做好相关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对传承历史文脉、弘扬传统文化、提升城市竞争力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和管理工作;要编制保护规划,坚持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好、利用好,坚持将历史文脉和城市精神传承好、弘扬好,高标准、高水平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要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发挥好文物资源独特优势,让历史说话、让文物“活”起来,努力开创我市文物保护利用新局面。

 

版权所有: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89890600 传真:0371-89890700

建议IE6.0以上 1024*768浏览 豫ICP备12024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