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11月30日-12月6日是第三个“宪法宣传周”。
围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宣传周主题,12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社区,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热点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今年已先后在广场、公园、景区开展系列宣传。
版权所有: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89890600 传真:0371-89890700
建议IE6.0以上 1024*768浏览 豫ICP备12024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