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大机关信访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是服务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途径,是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
为方便人民群众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和信访人反映诉求,根据相关法律和《信访工作条例》《郑州市人大机关信访工作办法》等规定,特提示如下:
一、市人大机关受理以下信访事项:
(一)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对市人大机关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四)市人大代表反映或转递群众的信访事项;
(五)依法属于市人大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二、市人大机关对以下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一)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程序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法定职责属于各级党委、政府、监察机关和其他机关、单位办理的;
(三)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或依法办理终结,信访人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四)依法不属于市人大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三、信访服务指南:
(一)平台网址:郑州人大网https//:www.zzrd.gov.cn;“人大信访”窗口。
(二)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信访室,邮编:450007。
(三)接访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接访地点: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信访接待室。
(五)咨询、查询电话:0371—8989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