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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二〇二六〕第二号

时间:2026/4/17 来源:郑州人大网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定于2026年4月至8月,对《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广泛了解《条例》实施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执法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执法检查重点围绕以下方面:
  (一)《条例》学习宣传普及情况;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定职责落实情况,包括属地责任落实、经费保障、部门协同配合、基层日常监督和矛盾化解等情况;
  (三)住房租赁行为规范落实情况,包括最小出租单位、租住人数及面积等强制性规定执行情况,合同备案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暴力强迫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行为;
  (四)住房租赁经营主体监管情况,包括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信息公示、从业人员实名从业制度落实情况,房源信息核验和撤销是否规范;
  (五)租赁交易资金监管落实情况,包括资金监管账户开立情况,租金、押金限额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挪用资金或强制使用租赁消费贷等行为;
  (六)互联网信息平台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平台对信息发布者的审核核验情况,信息核实档案留存情况,是否向未备案或失信企业提供服务;
  (七)行业自律与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包括行业组织开展自律、调解、培训情况,经营主体投诉处理机制建设情况,多元化解机制运行情况;
  (八)配套政策制定与实施情况,包括合同示范文本、资金监管细则、信用评价体系等配套制度制定情况,租赁住房供给规划和房源筹集落实情况;
  (九)《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二、征求意见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住房租赁经营主体、租赁当事人等通过以下方式反映《条例》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371-89890795
  电子邮箱:cjhb1330@163.com,
  通讯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233号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邮编:450007)
  三、征求意见期限
  2026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四、其他事项
  (一)反映情况和意见建议应当客观真实,鼓励实名反映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反馈;
  (二)执法检查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对反映人的信息依法予以保护。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版权所有: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89890600 传真:0371-898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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