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10月2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19次会议上,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厉行节约专项治理加强经费支出管理的意见》。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厉行节约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一项新举措,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机关厉行节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深入开展厉行节约专项治理将发挥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该意见结合机关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从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规定和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住院探视制度、工作餐标准、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规范公务费用支出、加强办公经费管理、认真执行经费支出审批规定等七个方面,对厉行节约工作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厉行节约专项治理加强经费支出管理的意见》,认真贯彻实施,不断促进机关厉行节约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纪检组
2010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