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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全心在全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11/12/27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11年12月7日)

同志们: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央和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中央和省委相继下发了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并分别召开了会议,会上,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都作了重要讲话。市委常委会会议最近专题听取研究了全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安排并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经市委同意,今天召开全市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安排,明确任务,扎实做好全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把握形势,深刻认识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我市的生动实践,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巩固国家政权的基础,对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加快郑州市都市区建设,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是推动我市的“十二五”发展的强大力量。今年是“十二五”时期的开局之年,是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起步之年,也是郑州都市区发展的关键期。未来几年,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  需要动员全市人民共同努力。我们要通过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实行广泛的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激发广大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全市500多万选民政治参与的热情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万众一心谋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为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郑州都市区和实现“十二五”奋斗目标提供强大的力量支撑。

   (二)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和法律规定,由选民通过直接选举产生县乡人大代表,组成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这次换届选举全市将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近万人,涉及县级政权12个、乡级政权88个。县乡两级是我们国家的政权基础,也是我们党的执政基础。通过这次换届选举,选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好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必将进一步夯实国家政权基础,更好地实现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更好地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国家性质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和形式很多,其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是通过选出自己的代表,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参加这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500多万,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300多万。数百万选民通过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一次重要实践,也是推进我市的政治文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
 我们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宪法和法律及有关文件规定上来,扎实、细致、深入地开展工作,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引导到改革发展上来,努力为郑州都市区建设多作贡献。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一)关于换届选举时间。省里确定,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为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我市基本按这个时间进行。根据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大致的工作时间划分为:2011年12月20日前进行宣传发动,2012年1月5日前完成选民登记,2012年2月5日前推荐出代表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2012年2月20日前后同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届时全市将统一确定同一天为选举日,代表选出两个月内召开各县(市、区)、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二)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市里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向同级党委呈报关于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请示,经同级党委同意并批转后,及时做出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县乡两级要分别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县乡两级人大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受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修改后的选举法增加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拟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一般不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以保证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稳定性。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从不安排担任人大代表的县乡党委负责同志中提名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如确需被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在被正式确定为代表候选人的同时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具体辞职程序为:选举委员会成员向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辞职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并向下一次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县乡选举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选举具体事宜。

   (三)、代表名额及分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县级人大代表名额,由省一级人大常委会确定。这次省里根据人口变化情况,对人口增长幅度在15%以上的县(市、区)重新确定了代表名额,我市有7个县(市、区)重新确定了代表名额,未调整的县(市、区)仍按原来的代表名额执行。乡级人大代表名额,按照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原来确定的名额执行,如果截止2010年底,本乡(镇)总人口数超过9万人,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可以依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对该乡镇重新确定代表名额,并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代表名额分配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指导意见》(豫人常办[2011]52号)执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同一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为了更好反映各行政区域人口分布的实际状况,确定和分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的人口依据,应以户籍人口数为基础,结合人口普查统计数进行计算。

   (四)、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就对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的选区划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需要认真把握。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在城镇可以适当增加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来划定。划分选区要本着便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的原则,统筹兼顾,尽量使每个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个乡级人大代表选区,方便选民参加选举,降低选举成本。在划分选区时,要考虑代表资源的均匀分布,努力把划分选区与代表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和提高代表素质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同时,选区划分还要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个选民只能登记一次。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选民登记办法,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登记等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责任到社区、到单位、到村、到户、到人,特别是要注意做好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等情况的选民登记工作。对人户分离的外出务工、经商、下岗、失业、拆迁户和离退休人员等,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登记。选民的年龄计算以规定的选举日为截止日期。选民名单要实行公示,查错补漏,接受选民监督。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五)、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在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的过程中,要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按照代表职务的基本条件把好代表入口关。要建立健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和审查机制,严格条件把好代表入口关。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也可以由选民联名推荐。各政党、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要全面考察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各方面的表现,要把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选推荐上来。同时要注重他们的群众基础,要把代表群众利益、反映群众愿望、群众拥护的人推荐为候选人。对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要进行正确引导,要事先了解由选民拟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政治上有明显问题的,道德品行差的,正在服刑的,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处理的,宗族势力、宗教势力、黑恶势力的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防止将这些人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一旦发生这类情况,就要依法妥善处理,必须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是否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权及是否在其他地方当选为人大代表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要听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要建立代表承诺制,代表选出后,要向选民公开承诺,模范遵守执行宪法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密切联系选民,发挥代表作用。

   第二,按照法定程序做好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工作。选举委员会要将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交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步骤。在以往选举中,有的地方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条件不够明确,过程不够规范和透明,因而容易引发争议。针对这个问题,要求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应当公正、公开,使讨论、协商的过程成为逐步取得共识的过程。为此,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细致地组织好讨论、协商,既重视选民意愿,又防止暗箱操作,按照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如果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较多,又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可以依法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预选的程序可以参照选举程序适当简化。

   第三,加强和改进选举委员会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选民要求,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目的是让选民更充分地了解候选人,选出自己满意的代表。这是扩大选举民主的一项重要举措。以往在介绍代表候选人过程中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有的地方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内容和方法比较简单,一般只限于张贴简历,不利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另一方面,外地还有的地方出现代表候选人组织“竞选”班子,进行自我宣传等“竞选”活动。针对以上问题,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根据选民要求,要认真组织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代表候选人不允许私自组织自我宣传活动。这样可以使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工作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也有利于体现民主的广泛性和扩大选民的有序参与。

   (六)、要组织好投票选举。根据当前的新形势、新情况,选举代表时,要以投票站和选举大会为主,流动票箱为辅。尤其是采用流动票箱投票时,要严防违法现象出现。代表候选人的亲属不要安排为工作人员跟随流动票箱,选举工作人员接受委托画票也不能超过3人,防止出现工作人员多画选票的违法行为。无论在投票站投票,还是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此外,有关选举的其他程序和方式,法律都已做出具体规定,必须严格、认真执行,不能图方便、怕麻烦而简化程序。

   (七)组织开好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在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是这次换届选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制订好县乡两级人大一次会议的选举办法。新一届人大代表选出后,要认真组织好培训,组织代表走访选民或视察,为出席会议行使代表职权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各项报告;积极提出议案、建议;慎重行使选举权,保证圆满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三、搞好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人大及开发区人大工作建设

   (一)、重视代表的整体素质和群体结构。各级人大代表,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素质的高低,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能否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职权,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和威信的提高。要注意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从宏观上考虑人大代表的群体结构,防止出现“三高三低”的问题(即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比例偏高,非中共党员、妇女和“一 线”工农比例偏低)。要保证来自基层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少数民族、归侨、妇女、党外人士在代表中占有适当的比例。按照上级要求,人大代表中的中共党员不超过65%,妇女代表不低于25%,党政负责人安排为人大代表的人数,县(市、区)不超过7人,乡(镇)不超过5人,政府组成部门不超过5人。在提名代表候选人时,一定要统筹考虑,上下结合,通过反复协商多做工作,努力实现这个结构要求。在依法确定代表候选人时,还要注意代表的知识、年龄结构,上一届的人大代表一般应保留30%,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保留的人大代表要从上一届被评为优秀、履职情况较好的人大代表中产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保留的人大代表要提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委审定。

   (二)、加强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组织建设。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保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整体结构的合理性。组成人员中专职委员要占委员总数50%以上,要逐步改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应为梯次结构,并要有一些年轻的、有专业知识的、能任满两届的同志,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

 为了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在换届选举中,要选配好人大专职主席或副主席;乡镇人大主席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的,应设一名专职副主席,纳入乡镇领导职数;选配好人大专职工作人员,保证有专职人员承担乡镇人大的日常工作。

   (三)、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建设。中央4号文件要求,在行政区划体制尚未理顺的情况下,各类开发区的人员仍由所在行政区划的县(市、区)、乡(镇)组织参加选举。要积极探索开发区人大工作建设,保障开发区人员民主权利的实现,保证其人大代表的顺利选举产生。在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中,市里要成立四个指导组,分别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换届选举和郑东新区、综合保税区、高新区、经开区的代表选举工作。同时,各开发区要成立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选民统一参加所在行政区域的选举活动,按一个开发区对应一个县(市、区)参选。即:郑东新区参加金水区,综合保税区(航空港区)参加新郑市,高新区参加中原区,经开区参加管城回族区。各开发区县级人大代表数额,由相应的县(市、区)从其代表总额中减去基数(120名)后,再按区域内2010年底户籍人口测算,均衡分配,分拨出相应开发区的代表名额。代表名额确定后,不得相互占用。各开发区代表选出后,不再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组团,由该开发区统一组团分别参加所对应县(市、区)的人代会。闭会期间,由各开发区负责组织代表开展各种活动。各开发区要加快设立人大工作机构。

   四、把握总体要求,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要坚持三项原则。做好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三项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委的统一部署,把换届选举工作严格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政治思想、组织人事、换届程序、选举经费、宣传舆论等各项保障措施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于人大换届选举中的重大事项,都要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汇报。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顺利完成换届选举的根本保证。二要充分发扬民主。县乡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和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参选的积极性。把县乡直接选举建立在广泛、有序、坚实的民主基础之上,这是换届选举取得成功的基本条件。三要严格依法办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全社会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在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要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换届选举的一切工作都要按照法定程序运转,这是搞好换届选举的关键。坚持把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是我们历次换届选举取得成功的宝贵经验,也是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把握的总要求。

   (二)要加强沟通联系。人大换届选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积极发挥作用,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注意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联系,使人事安排与换届选举工作相互衔接;注意与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保持沟通联系,力求把选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注意与同级党委宣传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机构要及时沟通情况,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三)、要严格执行选举纪律。在选举过程中,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审查本级选举委员会制定的选举工作方案、选举办法。要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于《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破坏选举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查处。

  同志们,全市的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现已启动,我们相信,在市委坚强有力的领导下,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一定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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