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委3号文件关于“加强人大常委会组织和机构建设”的精神,阜新市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响应,规范、增设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截至目前,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已将各专门办公室规范为工作委员会,吸收有专长的人大代表兼职各工作委员会委员。其中,市内五区人大常委会均已成立研究室,级别为正科级,两县常委会成立研究室的工作也在筹划之中。另外,海州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试验区)成立人大工作委员会,为常委会派出机构,委员会主任由党(工)委书记兼任,并设一名兼职工作人员,不另行增加编制,各县、区还增设正科级乡镇人大主席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