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工会之窗正文

机关工会文体活动兴趣爱好小组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6/12/29 来源:郑州人大网

  为了进一步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扩展全民健身运动空间,满足不同兴趣爱好干部职工的文化体育需求,努力打造具有人大特色的职工文体活动品牌,现对文体活动兴趣小组的组建、任务和要求等作如下规定:
  一、兴趣爱好小组的组建
  (一)各类文体活动兴趣爱好小组的组建采取在职干部职工自愿组合的形式,每个兴趣小组成员须在8人以上,成立后将《文体活动兴趣小组申请表》报机关工会批准。
  (二)工会会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各类兴趣爱好小组(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请参加或退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选择兴趣爱好小组可以每年申请调整一次,中途申请加入兴趣爱好小组的,原则上次年吸收。
  (三)兴趣爱好小组设顾问一人,组长一人。
  二、兴趣爱好小组的任务
  (一)依据本组活动计划,自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文体活动。
  (二)贯彻执行工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任务安排,根据工会的部署,组织参加各项文体比赛和主题活动。
  (三)收好、管好、用好本小组的文体活动用品、器材。
  (四)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积极推进机关文化体育活动。
  三、兴趣爱好小组的管理
  (一)兴趣爱好小组是文体活动的基础组织,是提高干部职工文体素质、展示才华的平台,要及时吸收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具有一定兴趣爱好水平的人员参加业余文体活动。
  (二)兴趣爱好小组要自拟章程或管理办法,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活动,确保小组开展文体活动常态化。
  (三)兴趣爱好小组活动时间以业余为主,尽量安排在周末、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 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四)兴趣爱好小组代表单位参加上级组织规定的比赛项目时,集训期间的经费由机关工会承担。
  (五)兴趣爱好小组参加上述比赛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给予表彰奖励。
  (六)兴趣爱好小组在开展活动时要增强安全意识,个人财产及身体安全由个人自负。
  未尽事宜,由领导研究决定。本规定自2016年10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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