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决议决定正文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郑州市2006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决议

时间:2006/11/8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6年4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王广灿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郑州市2006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郑州市2006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草案)》。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推进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管理的规范化。2006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计划。
  会议强调,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解决。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调整幅度超过投资总额的百分之十或新增的大中型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代建制”试点工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依法使用;尽快落实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听证制度,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和全市人民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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