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郑州市与德国什未林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会议认为,德国什未林市是我市在西欧发展的意向友好城市,自2005年以来,两市政府代表团进行了多次互访,并就加强经济、科技、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达成了共识,两市联系日益密切,友好关系不断发展,双方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时机已经成熟。会议同意郑州市和德国什未林市缔结为友好城市,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会议希望,两市缔结为友好城市后,在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大力促进两市人民之间的友好交往,加强在经济、科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增进两市人民的友谊,推进共同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