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郑州森林生态城总体规划(2003-2013)》(以下简称规划)的汇报。会议认为这个规划起点较高、布局合理,贯彻了科学的发展观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符合郑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加强郑州生态建设、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将起到积极作用,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为了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建设森林生态城的目标,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市人民政府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改变规划。
二、市人民政府要协调好森林生态城规划与其它各项发展规划的关系,正确处理植树与种粮的关系、生态效益与群众利益的关系、生态安全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保持我市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按照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分步实施;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制定配套政策,加强检查监督,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四、全市人民和所有驻郑单位都要了解规划,宣传规划,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规划的实施,自觉植绿护绿,共同为郑州森林生态城的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