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决议决定正文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郑州市与西安市缔结友好城市的决定

时间:2006/11/9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5年4月2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

  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郑州市与西安市缔结友好城市的议案”。会议认为,西安市是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工业、科技、文化、教育、商贸和金融中心,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桥头堡,与我市在产业结构和布局上有着较强的互补性。双方结为友好城市,将进一步促进和加强两市在经贸、旅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双方优势的充分发挥,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会议同意我市与西安市按照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结为友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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