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 次会议通过)
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王广灿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郑州市2007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2008 计划(草案)的报告》,对《郑州市2008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会议认为,市政府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推进了政府投资项目论证、决策、实施和管理的规范化。 2008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在项目安排上,注重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坚持适度超前与加强薄弱环节相结合的原则,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批准这个计划。
会议强调,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便具有法律约束力,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增强依法行政观念,严格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妥善解决。调整幅度超过年度政府投资总额百分之十或新增的大中型政府投资项目,市人民政府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加强重点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和完善各项责任制度 ,不断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扎实推进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要建立完善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相互制衡的投资监管体系,对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确保工程质量,防止资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要利用城中村大规模改造的机会,落实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改变目前中小学校布局不合理的状况,解决无地建学校的问题。要努力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为市民满意的“放心工程”和“廉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