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决议决定正文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郑州市与乌鲁木齐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

时间:2009/2/9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08年10月3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通过)

  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1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郑州市与乌鲁木齐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会议认为,乌鲁木齐是我国西部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新亚欧大陆桥中国段的西桥头堡,自然资源丰富,与我市的经济结构和布局有着较强的互补性,双方结为友好城市,将进一步促进和加强两市在经贸、旅游、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双方的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和共同发展,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会议决定批准我市与乌鲁木齐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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