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决议决定正文

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志昂辞去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09年8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时间:2009/9/1 来源:郑州人大网

  因工作需要,王志昂请求辞去所担任的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志昂辞去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版权所有: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89890600 传真:0371-89890700

建议IE6.0以上 1024*768浏览 豫ICP备12024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