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决议决定正文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郑州市与苏州市缔结友好城市的决定

时间:2014/7/5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14年6月27日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郑州市与苏州市缔结友好城市的议案”。会议认为,苏州市是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是苏南地区的工业中心,在县域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积累了好的经验和做法,其经济结构和布局与我市有着较强的互补性,两市在扩大开放、承接产业转移、高层次人才交流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合作空间。两市缔结友好城市将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会议决定批准我市与苏州市缔结为友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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