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决议决定正文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郑州市2015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决议

时间:2015/8/28 来源:郑州人大网

(2015年8月28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刘睿受市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郑州市2015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郑州市2015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分配使用计划。
  会议认为,郑州市2015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分配使用,统筹兼顾、重点突出,体现了科学性和可行性。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建设资金需求;要严格执行债券资金管理使用的政策规定,及时拨付债券资金,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要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会议强调,要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切实履行还款责任,维护政府良好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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